1、er 合同编号: HYYSB2015-0110 24#楼19-20层灯具购销安装合同 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日 合同编号: HYYSB2015-011024#楼19-20层灯具购销安装合同 甲 方(需方):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66号 乙 方(供方):西宁城北新晨灯饰商行 地 址:北山五期建材城G1-08付0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采购的灯具(详见清单)事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按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新千东方华府24#楼19-20
2、层送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66号 交货日期:2015年1月25日前交付并安装所有的购销产品 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1 月 13 日 合同订立地点: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算合约中心第二条:订货产品及单价(详见附件明细表) 第三条:合同价款 1、经双方协商最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44000.00,大写:贰拾肆万肆仟元整。2、以上货品价格已包含了乙方承担的运输、保险、税金、仓储、保管及安装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安装产品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2、乙方承诺所有在正常使用和护理情况下合同内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交付验收之日起叁年。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
3、问题而损坏的产品,乙方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无偿修理或更换或替代产品;因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的损坏, 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进行有偿维修服务。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金额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2、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向甲方财务部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若提供不正规或假发票一经发现处合同金额20%的罚金。若2015年房地产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则双方需对营改增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 2、乙方逾期完工, 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 5 为违约金
4、,逾期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对甲方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第七条、销售服务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产品型号、规格、质量完成合同内所有灯具安装。 2、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需要的维护、维修服务,质保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的终身维修服务。3、乙方承诺对所有灯具进行为期壹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工作。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暴风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
5、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出现合同规定的终止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2、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解除合同的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后在本合同的保修期结束后,合同自行终止。4、 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6、更改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争议解决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采取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 1、乙方安装过程中对室内的陈设物品采取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按原样恢复或原价进行赔偿。 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员遭受的工伤事故与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与财产损害,都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2、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帐号: 开户行: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