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内退职工移交 社会保障事业局委托管理协议 甲 方: 乙方(社会管理机构): 丙方(内退职工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内退职工移交 社会保障事业局委托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2、 签地点: 乙方(社会管理机构):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内退职工代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国石化股份 石油分公司《关于内退职工移交社会委托管理的指导意见》,经三方协商并报请 公司批准,甲方将丙方移交 社会保障事业局(社会管理机构)(乙方)管理。订立如下协议,三方共同信守。 第
3、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使用的特殊用语限定以下解释: 1.内部退养:是指企业职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企业改制需要,提前离开现有工作岗位回家休养,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待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一种措施。 2.社会保障:是指当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时,能够从国家、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3.人事代理:是人力资源机构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以工资、挡案管理和社会保障为核心内容的各项代理服务。 4.委托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生活费的发放以及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等事宜委托社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4、 第二条 声明与承诺 1.甲方保证向乙方按时、足额缴纳丙方的生活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时支付乙方的劳动人事代理费。 2.乙方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丙方生活费,按期代扣、代缴应当由丙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3.丙方自愿移交并接受乙方的委托管理。 第三条 合同约定 1.甲方把 名内退职工(丙方)移交乙方管理,移交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被移交的内退人员按法定退休年龄全部正式退休为止(移交内退职工花名册及基本情况见附表)。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乙方负责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2.
5、甲方支付给乙方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移交的内退职工在移交期间的生活费、应由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及劳动人事代理费(以下简称委托管理费)合计计算,总金额为: 万元(大写,明细见附表)。移交内退职工的委托管理费,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计算。甲方移交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也作为乙方委托管理费的一部分计算,直至本协议终止。 3.甲方从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按约定期限分批支付)。 4.以上经费存入乙方指定专业银行账户,为保障资金安全,动用资金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 5.移交期间甲方将丙方的劳动人事关系转至乙方,乙方
6、负责对丙方的劳动人事关系进行管理。丙方正式退休后仍享受甲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 6.乙方按丙方被移交期间的生活费和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为丙方按月发放生活费,按期代扣、代缴应当由丙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7.丙方被移交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原由甲方支付的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改由乙方在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移交费用中代缴,属丙方个人缴纳部分先由乙方代缴,然后乙方从丙方生活费中逐月代扣。其中,养老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个人缴纳 %;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个人
7、缴纳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为缴费基数的 %、个人缴纳 %;丙方缴费基数按甲方移交乙方时核定的标准或缴费基数确定。 8.丙方的生活费由乙方指定专业银行发放,于每月15日前支付给丙方,各种社会统筹金由乙方每月30日前直接缴纳到社保、医保等专用基金账户,并建立管理台账备查。 9.丙方被移交期间,甲方企业调整内退待遇(包括调整生活费标准、调整社会统筹基数、调整缴费比例)时,新增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按本条第6点之约定补发给丙方。 10.移交期间,内退人员出现工作调动或意外亡故而不能正常享受以上待遇时,乙方将其剩余的各项资金返还给甲方,其后事由甲方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8、 11.乙方要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如资金出现差错由乙方负责赔偿。 12.甲方有权对移交乙方后内退人员的生活费发放、各项保险的缴纳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乙方必须做好配合工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时,有权提出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丙方对乙方管理期间的问题有权提出质询,如涉及到甲方,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被移交的内退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 险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费和乙方劳动人事代理费(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属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欠缴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若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定期、足
9、额发放丙方各项费用,或将本该发放给丙方的费用挪作它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补发所欠丙方费用,并赔偿甲方和丙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与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约定,该约定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而不能履行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
10、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15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通知另外两方。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和政府行为,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协商,解除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协议三方任意两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当事各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 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通知条款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协议三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
11、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三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协议的补充文件。三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由 公证处公证,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当地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三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12、附:1.甲方移交内退职工(丙方)花名册 2.甲方移交内退职工(丙方)基本情况 3.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明细表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13、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14、 邮政编码: 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 年 月 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