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 告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水城矿业(集团)太阳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共同开发的“水城金三角小区组团(财富七十三)”物业。
水城矿业(集团)太阳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与六盘水太阳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在贵局备案。
签定合同后,双方因种种原因合作不愉快。双方自愿解除已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解除合同,双方均不再追究原签定合同内容约定的责任。
特向贵局报告,双方自愿撤销贵局备案。
谢谢!
水城矿业(集团)太阳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
2、水分公司
六盘水太阳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自愿解除水城金三角小区组团(财富七十三)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解除合同当事人 :
解除方 水城矿业(集团)太阳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解除方 六盘水太阳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将水城金三角小区组团(财富七十三)(
3、物业名称)自愿解除
原签定的水城金三角小区组团(财富七十三)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备案)。
双方达成意见: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从 年 月 日起自愿解除
原签定的水城金三角小区组团(财富七十三)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备案)。解除合同,双方均不再追究原签定合同内容约定的责任。
本合同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格执一份,另一份送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双方签定的水城金三角小区组团(财富七十三)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作废。
甲方(签章):水城矿业(集团)太阳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六盘水太阳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