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成十字路口棚户区改造(安置房C区) 土石方开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淮南中圣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省众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和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承建该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安成十字路口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C区)土石方工程
2、 1.2工程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 2、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按照安成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C区图纸和《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 2.2按照图纸设计(及甲方现场施工要求的开挖深度)施工开挖深度范围组织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 2.2.1基础土方开挖至底标高预留一定的防扰动层不包含在本合同内,有甲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施工。 2.3基础回填土方不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但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土源。 2.4满足工程基础设计深度及施工规范要求,并根据甲方现场确定留设开挖坡道、工作面及边坡。边坡修理必须满足下道工序边坡支护施工要求。 2.5乙方负责土石方开挖的机械挖土、装车、转运
3、卸料场的堆放,达到甲方现场指定标高及满足标准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 乙方负责机具、机械、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现场的挖掘及转运路线根据甲方总体要求布置,并承担一切费用。 2.6乙方负责落实开挖土石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及相关费用。(如建设单位指定卸料场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在指定场地卸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2.7乙方负责落实开挖土石方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含渣土开挖、运输及扬尘等一切相关费用)。 2.8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土石方全过程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扰民工作及可能影响的施工一切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 2.9乙方负责
4、土石方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包含场区道路清理及打扫)以及在挖掘过程中路面产生的垃圾清运,并承担费用。 2.10因土石方开挖、运输施工等导致的一切社会不确定因素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 2.11乙方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并承担协调地方关系带来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12 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3、工期 3.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2日内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工作。 3.2施工工期:开工时间以工程项目部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 天,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影响施工,施工工期顺延。 4、承包方式及总价 4.1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挖土石方人
5、民币 元/立方米,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乙方实施该分项分部工程及缺陷修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石方挖运、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原有老房屋的基础及地下障碍物,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机械进出场费、路线费用、卸料场施工、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文明施工、周边协调、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费、建设土石方交易费、人员机械综合保险费、垃圾清运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地方要求不可确定的等一切费用(含地下土石方不可预见的增加施工难度费用及基坑内排水费)。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 4.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本合
6、同的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含材料、机械、设备及人工等)的变化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 4.3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挖土体积均以挖掘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4.3.1开挖深度: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原始开挖场地标高,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开挖完成后的基坑标高,计算得出实际开挖深度。 4.3.2开挖面积:开挖面积范围根据图纸设计开挖红线面积范围计取。(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4.4总价=工程量(监理、业主三方验收)*(包干单价) 5、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5.1基坑土土石方工程款每达到400万元时,支付工程款200万元,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的70%。工程主体结构四层全部结束后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价
7、格的90%,余款在后三个月内一次付清。 5.2乙方必须持合法有效票据向甲方进行工程款结算,如不能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与相关的一切费用,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因乙方对第三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6.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标准化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建设、监理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
8、理,并承担与文明施工相关的费用。 6.3乙方因违反国家、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6.4乙方不服从甲方、建设、监理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对业主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拒不执行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罚金。 7、 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 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的签字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7.1.3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
9、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 7.1.4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验收。 7.1.5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有效的投诉。 7.1.6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 工程的配合。 7.1.7 乙方施工如不能满足甲方总体进度及质量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工程量的70%结算,甲方有权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7.1.8 根据实际施工区域,及时提供地面标高测量数据。 7.1.9 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 乙方委派 同志(身份证
10、 )为工地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可生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2.2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现场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准备计划。 7.2.3 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必须向项目监理单位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的验收(如地方性对机械、设备有要求按地方要求执行),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2.4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11、及转让。 7.2.5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第三方人员向乙方要求缴纳除甲乙双方在合同内已明示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绝交纳。 7.2.6 在本合同期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产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项目进度、质量及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如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无条件接受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7.2.7 项目场区内的地方管网布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为依据组织精心施工,如施工中乙方损坏项目场区内地方管网,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7.2
12、8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的施工资质。 7.2.9 鉴于乙方对于甲方项目开发地区比较熟悉,乙方承诺在甲方因动迁或处理补偿纠纷事项而出现困难时向甲方提供帮助,并不得设置障碍。 7.2.10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后期基础工程回填土的土源保障,并不得以此提出价款要求。 7.2.11 对可能出现的因各种原因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7.2.12 乙方不得就堆土地点及外运运距提出异议。对于施工过程中因堆土地点等一切乙方原因造成的窝工、停工,经业主确认后,每发生一天按壹万元罚款。 8、其他约定事项: 8.1 乙方人员、机械进场要服从甲
13、方管理人员指挥,统一管理,机械停放有序,不得损坏甲方场内建筑物轴线控制桩和标高控制桩,以及甲方场内电缆、电线、电箱等一切物品,如有发生,乙方照价赔偿。 8.2 项目所有机械及运土车辆必须有车辆保险,且每台车辆灯光必须完整,在场区内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有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在运土期间车辆四周必须封闭完好,禁止漏土、掉土、禁止使用“黑车”运土。如发现一次罚款壹万元。 甲方自行施工的土方开挖、回填部分(不包括在本次合同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及阻挠。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应。 本
14、合同项下及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单位所在地方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公章: 公章: 2014年 12 月 18 日 2014 年12月 18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15、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
16、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
17、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
18、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19、)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