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10年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 方: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乙 方:沈阳林苑园林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建设单位):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乙方(施工单位):沈阳林苑园林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10年绿化工程施工事宜,特签定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作为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10年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双方愿共同遵守。原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若原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协议有矛盾之
2、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2010年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 19号 3、工程内容:园林绿化 4、承包范围:包工包料5、合同工期:2010年 5 月 12 日开工;2010年 6月 17日竣工,总日历天数 35天。第二条 补充合同价款1、 工程补充总价:伍万肆仟肆佰肆拾捌元陆角玖分(小写¥54,448.69 )2、 工程增量总价固定包死,所有现场变更及签证不再调整。第三条 付款方式原合同价款与补充合同价款合计:壹拾柒万陆仟柒佰零玖元柒角柒分小写¥176709.77,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乙方全部款项的95%小写
3、¥167874.77,甲方预留5%小写¥8835工程质量保证金。2011年6月底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第四条 1甲方根据工程量清单扣除乙方种植未确定成活树木工程款,乙方根据树木种植成活情况在秋季或第二年春季进行补植,补植成活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扣留工程款,并扣留20%质保金。乙方无偿负责补植树木养护一年。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起诉。第五条 合同附件附件1:绿化工程量增量清单附件2:绿化工程量变更单(以下无正文)甲 方:辽宁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 期:乙 方:沈阳林苑园林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 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