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岸春天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的商铺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作 商业使用 二. 房屋面积: 出租商铺的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注:产权登记面积)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
2、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间不能退租) 四、租金: 双方商定租金为 元/平米/月,合计 元,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第一次一季度支付,以后为半年支付)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一次租金合计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次租金合计为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三次租金合计为 元(年月日至年月日);须于年月
3、日前付清第四次租金合计为 元(年月日至年月日);须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五次租金合计为 元(年月日至年月日);须于年月日前付清第六次九个月租金合计为元(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押金: 为确保商铺整体结构完好无改动,乙方同意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甲方押金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六
4、甲方义务: 甲方须按时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房屋如因质量原因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责任。 七、乙方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商铺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乙方不得擅自装修商铺,如需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乙方商铺内的装修,在租赁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租或分租。如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回收承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押金,
5、一律不予退回。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商铺,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和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商铺因此受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押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赔偿,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纳租金的话3%交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押金。 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因在退房前独自承担
6、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押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押金多退少补。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因故需解除合约,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请求,剩余的的房屋租金不予退回。如甲方提出终止请求,应退回回剩余的房屋租金给乙方。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贰份,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7、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日期至:年月日 置业顾问: 审核人: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
8、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
9、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
10、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
11、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
12、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