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顾问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深圳市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华鉴联合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贯彻深圳市安委办关于(深安办规20081号)的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关于安全技术服务的相关规定,乙方接受甲方之委对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顾问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服务范围、内容、权利和职责、方式如下: 1、服务区域范围: 服务区域范围为甲方公司(或工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在职员工(包括临时工),不包括外租宿舍等场所和外来施工、参观、学习、实习、提货等人员。2、服务内容: (1)协助企业向监管部
2、门进行安全生产备案工作。 (2)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估(不包括政府要求的专项安全评价),制定隐患整改方案。(3)协助指导企业进行政府网络申报。(4)协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问题。(5)协助企业解决监管部门的安全要求。3、权利和职责: (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生产工艺、过程等予以保密。(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安全顾问咨询费用。4、服务方式:(1)现场安全检查。(2)电话、邮件咨询交流。(3)其它方式。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职责: 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是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因此,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
3、现有相关资料,如: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简介、组织架构、工种类别、人员状况等)、工厂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技术档案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等。(2)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服务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方案和改进意见,应及时提供人员和相应的物资、资金等支持,使之达到安全要求。(3)对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工作。(4)支持和尊重乙方的工作,认真接受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以自我完善为主,持续改进。(5)对乙方要求保密的内容予以保密。第三条 服务期限和费用:(1)服务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计服务期限为 壹 年。(2)服务费用 800 元/月,
4、总计(¥ 玖仟陆佰 )元/年。 (3)费用支付方式(形式为先缴纳服务费后实施服务): 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需在一周内付清合同款。 (4)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注:以上收费不包括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和购买相关书籍、资料印刷等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全面有效,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方案和改进意见及建议应及时落实,若因甲方资料失效、失真或不及时落实乙方提出的整改方案和建议而被处罚,后果由甲方承担。(2)若因乙方服务工作失职导致服务质量失实,在主管部门督查下又不能改善方案,从而导致服务工作被主管部门否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服务费用退回。(3)若因乙方技
5、术能力有限,致使甲方严重隐患未被辨识而长期存在,因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服务费用退回。(4)乙方提出了整改方案,应该与甲方商定各项目整改期限并督促甲方落实,若因整改方案未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经查无乙方督促记录(未与甲方商定各隐患项目整改期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服务费用退回。(5)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相关事项: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络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络人。项目联络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信息。 (2)为双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注:一方变更联络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增补。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