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围山云顶寺基础设施茶树采购栽培施工合同甲方:重庆江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江安钟科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摩围山云顶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茶树采购栽培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彭水县摩围山云顶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摩围山高山草场第二条:施工范围1、施工范围:根据甲方指定范围进行施工。第三条:施工方式1、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茶树及栽培技术的形式进行施工。第四条:工期由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开始至验收合格为止。第五条
2、: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2、乙方提供的苗木需满足:品种云南大叶茶9号,地径2.5-5cm、冠幅80-100cm、高度70-100cm,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对在运输、种植、养护过程中死亡的苗木乙方无偿的进行更换,甲方提供人员种植及养护。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1、工程总价款以现场双方实际收方计
3、算为准,每株13元(含起苗、修剪、打包、上车、运输、税金)。2、结算方式:(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款5万元,预付款在苗木款中扣除。(2)甲方应在乙方苗木进场后每运输、栽培2车时支付80%苗木款。(3)工程结算总款额的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20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第七条:保养期苗木保养期为栽培之日起至苗木全部成活为止。 第八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1)委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
4、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3)甲方应配合乙方委派人员对种植、养护期间提出的技术指导意见得到落实。2、乙方义务(1)委派技术人员至少1名,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第九条:违
5、约责任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五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5万元。第十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
6、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4)合同
7、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日期: 日期: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