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成立公司合同第一章 总 则 以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合作成立 ,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_ _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_ _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双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第
2、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第七条 新公司组建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资本)比例为 %。乙方:以现金及技术方式出资,其中现金人民币 万元,技术方式占人民币 万元,共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公司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现金出资,一周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配公司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六章 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
3、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新公司股东;新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三条 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
4、予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新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任何一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另一方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股东征求同意,另一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双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
5、公司的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第七章 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
6、,设执行董事一人,由甲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 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设副总经理1名,由乙方担任,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及产品研发等。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 方委派;出纳人员由 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 甲 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第八章 税务 财务 审计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
7、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第九章 合作期限第二十七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经一方提议, 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第十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第三十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一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第十
8、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泄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自身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第三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
9、,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三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需报批的,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第三十
10、玖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章程没有本合同约定内容,或者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享有本合同的权利。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公司留存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即刻生效。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附表一(费用预算)类型规格用额总计房租转让费用(2.8w)房租(0.18w)3.7w12万装修招牌
11、装修及内简装修(水电改造、墙面)2w 2w设备热电写真机、裱板设备、 5w 办公用品A3打印机、扫描仪、电脑三台(高配一台)、办公桌流动资金其他附件二(财务管理方式)一、 财务人员由甲方担任或者由甲方指派财务专员。二、 公司每日出进帐目进行清算、每月进行帐目总清算,一季度进行财务会分析总结一季度内公司运作情况。三、 公司设常用开支银行卡(由公司运营人员管理)、储蓄银行卡由财务人员管理。四、 公司常用卡正常支配金额一千百元内,可以不通知财务人员,明细记载于日常帐目,一千百元上或者以上必须同财务协商。附件三(利润分配方式)一、 公司一季度进行财务结算和利润结算。二、 公司纯利润的30%作为公司运营
12、资金,70%作为分配资金。三、 剩余利润甲方分配总纯利润的 %,乙方分配总利润的 %。附件四(工资制度)一、 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员工设工资项。二、 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标准2000元,员工工资按分工种分配,设计师每月2000-3000元,制作人员为2000-3000元。临时工按工作量进行分配,100-200元每日。公司工资为月底结算,由财务人员统一发放,临时工工资除外。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
13、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
14、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
15、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
16、、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三、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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