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商协议 甲方:垣曲县逸景名苑小区项目部乙方:为了提高小区整体形象,同时也为了给各位商户创造一个有利的宣传空间,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一、租赁位置:甲方小区院内3#楼南至9#楼东围墙 米至 米处共 米长,高度为围墙实际高度。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小区二期工程交付使用。三、租赁费用:每米 元,合计 元(大写: 元整)。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当天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额租赁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另租他户。五、具体事项: 1、甲方在乙方租赁使用期内不得将广告位另租他人,否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租赁费(本条2、3项除外)。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将广告贴上,并且要将围墙上下张贴严实,不得留缝。否则甲方有权另租他人,并于7日内退还乙方租赁费。3、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的维护,若有破损、掉落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和更换。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不修补和更换,甲方为维护小区形象需要有权另租他人,不退还乙方租赁费。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