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艺演出协议
甲方:
乙方:洛阳市青年曲剧团
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演出时间、场次和价格
时间 天。从2014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场戏,合计 元。
二、 演出地点:由乙方指定。
三、 付款方法
签订协议时先付定金 元,演出结束后一次性全额付清。
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指定演出地点及戏台位置,指派专人负责接头,协调接电用水等事宜,免费给乙方供电和用水。
2、 甲方负责指派
2、专人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和观众安全,不得无故刁难乙方。
3、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演出,所演剧种和节目由乙方提供节目单,供甲方选择确定。
4、 乙方负责按确定的场数演出,不得无故少演或不演。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演出,所交定金不退,作为违约金。
2、 乙方签订协议后,不按期演出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六、 其它事项
1、 演出期间如遇雨雪天气和停电等,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演出。
2、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洛阳市青年曲剧团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