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门面合同甲方:会同县市场服务中心地址:会同县城东市场乙方:住址: 乙方经实地察看并认真考虑后,自愿在会同县城东市场购买 号门面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面积为 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万。一、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以前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2、乙方应在甲方办好证后,将所欠的 元全部付清。二、甲方责任 1、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将门面交付乙方使用。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土建质量保修期为一年,水电设施半年(房屋、水电如属自己使用不当除外),从交房日开始计算。三、乙方责任1、办证所有的手续费、工本费用由乙方负责。2、按签约日期将未付清。 3、凡装修、改造、维修需要动土建部分,都
2、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及技术部门的审批方可。 4、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 5、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若发生除房屋工程质量的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四、违约处理 1、甲方在超过交付使用日期六个月后(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仍不能交付房屋,应按乙方所交额的5%给予补偿,如超过一年仍不能交房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应退给乙方所交款额,并按所交款的10%赔偿(包括已补偿的5%)。 2、不能按期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间超过一年以后属甲方违约,应将乙方所交的房款全额退回,同时按交款额的10%赔偿给乙方。但乙方应将门面退给甲方,使用期间应按同类门面补租金给甲方,并从所交款中抵扣。 3、乙方未能按合同付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应按所欠款的8%补给甲方,如超过三个月仍不能付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门面收回,待该门面出售后将房款退给乙方,但乙方应按所购门面价格总额的10%赔偿给甲方,包括已补偿的8%,使用期间按同类门面计收租金,一并在所交房款中抵扣。 4、乙方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要求退房,按该门面价格总额的15%给甲方作为补偿费。使用期间按同类门面计收租金,一并在所交房款中抵扣。甲方应在该门面重新出售以后再退款给乙方,其它任何情况下不允许退房。五、其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