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房屋基本情况及承租用途:出租房屋坐落于 。 承租方租赁该房屋仅作 使用,不做为经营场所,出租方不协办任何证照。二、租赁期限:出租方从 2014 年 11月 25 日起将该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租期为壹年,从 2014 年 11月 25 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 三、租金、租金的交纳期限和相关费用: 1、本房屋月租金为 ¥600 元整,全年 ¥7200 元(大写:柒仟贰佰元整),乙方一次
2、性付清,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支付以收据为凭不开发票,如承租方非要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使用前支付押金¥ 1000元(大写:壹仟元) 整,租约期满出租方无异议,押金全额退还。3、租赁期间,该房屋所需支付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绿化费、物业费、暖气费等按有关规定由承租方如数上缴,并保留单据备查。截止到合同签订日,水表读数为 方。承租方用电由出租方代购,承租方按实际购买电量照实付款。 四、出租方责任:1、出租方保证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独立处理权。2、出租方对其所出租的房屋应尽及时修缮之责,以保障承租方的正常使用。 3、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检查承租方对所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
3、。 五、承租方责任:1、承租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拖延。 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住人,更不得转租第三方。 3、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所租用房屋的治安、卫生、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管理负责,认真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工作。该房屋内严禁吸烟、动火,如发生火灾、被盗等案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租用期间不得污染门前环境和损坏门前下水井盖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楼前喧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装卸物资时不得影响居民休息,自觉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如发生物业和居民投诉情况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
4、,承租方有义务维护、管理好房屋。租用期间房屋设施及墙面如有损坏和脏污的,应恢复原貌或照价赔偿。承租方对存放的物资自行承担保管责任,不得在租用房屋内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一经发现,本合同终止,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擅自改变墙体结构,损毁房屋设施或墙面的,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六、合同终止条件: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扣除押金,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破坏房屋结构的。2、承租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
5、品、有毒有害危险品,损害公共利益或危及公共安全的。3、承租方不能按约定支付租金的。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的。七、违约责任: 该出租房为先付租金后使用。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租用关系,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3000元(叁仟元)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持本合同提请克拉玛依区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它:1、合同期满,承租方如继续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租赁事宜另行洽谈,签订租赁合同;若不租赁,承租方也应
6、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让出租方有时间做好房屋另行租赁的准备工作,以免给出租方造成损失。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押金,直至房屋另行租赁出去时为止。出租方在租赁期满日将完好无损的房屋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2、本合同壹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双方签字: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
7、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
8、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
9、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
10、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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