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矿石加工合同甲方:花垣县新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花垣县天地人矿业有限公司乙方为甲方加工处理原矿石,加工成精矿,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1、 乙方责任自选厂收到矿石开始计算,外矿运费、铲装费等由甲方负责。2、 过磅以双方认可过磅数据为准。3、 原矿和精矿品位,以乙方取样,甲方监督其过程,留公样原则执行。甲方对品位结果又异议的,可以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公样。公样费用由输方支出。锌精矿误差在0.4%内,以乙方数据为准。4、 锌精矿由甲方自主销售。5、 加工费包括破碎、浮选、尾矿排放、锌精矿上车费,加工费按原矿石处理吨位计,按 52 元/吨。6、 乙方保证原矿石加工处理回收率为 90% 。达不到回收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 加工费预支比例为 协商 ,剩余部分待产品销售取得货款后一次性付清。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花垣县人民法院协调和仲裁解决。9、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