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合 同甲方:乙方:深圳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支持甲方稳定客户拓展市场实现“互惠互利、平等双赢”原则,由已方为甲方提供“港澳5天4夜双人旅游券”,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本着诚信与务实的态度,认真履行义务。其具体条款如下:一、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旅游管理有关法规条例,向参加活动的旅客提供本券承诺之活动服务。甲方有权对持本旅游券的旅客参加港澳游活动进行指导及监管。二、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乙方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同时旅客在旅游中出现的各种其他问题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2、与甲方无关。三、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合作后,不再与甲方所在地域区域的其他代理商开展相同或类似业务。四、甲方在指定销售渠道和终端内统一推广乙方提供的产品。甲方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小组和机构,专人负责、统一口径、统一宣传、统一实施。不得随意作不符合实际的承诺,甲方对此项活动的促销及宣传费用由甲方负责。五、若旅客提出本旅游券所提供港澳5天4晚双人旅游等项目以外的其它相关联服务,乙方有权按客人要求向客人收取增项服务成本费用。六、本旅游券由深圳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确定内容加盖深圳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七、乙方承担客人在深圳港澳段的吃.住.行费用(不承担客人个人及其他消费项目的费用)。八、
3、乙方收取甲方旅游券服务费:( 0 元/份,每次签约份数不低于100份)。九、乙方针对甲方发券所产生的客户,进行全程的售后服务十、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由不可抗力、政治因素等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从本协议签订日起两年内有效。但本旅游券的有效期按券中列明的有效期执行。十二、本券活动可能产生投诉及法律纠纷由深圳市消费者协会或深圳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确因甲方之过错者则遵循法律之判决。十三、本券活动之实施细则及接待流程、接待标准,甲乙双方及旅客权利义务详见协议附件(接待细则)。十四、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深圳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座机: 座机: 手机: 手机:传真: 传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