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合同一、签约说明1.1发包人:1.2承包人:1.3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地、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二、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湘潭市风动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期机加车间和综合楼工程2.2地点:2.3规模:2.4施工范围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总承包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承包人议标时现场踏勘,建筑轴线控制基点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三、工程范围3.1此合同所含内容包括:基础、钢筋砼、砌体、钢结构、地面及墙体抹面、外墙粘贴、门窗等土建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及电气线路等设计文件所包含之施工内容。四、施工
2、合同工期4.1从签订合同日计算,必须保证机加车间 年 月 日能够投入使用,其余合同所含工程在天内完成,(不可抗力除外其余都为工作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出具开工令日期为准。五、合同价款5.1本工程采用大包干承包方式,按建筑面积 元/m2计价,不考虑调差、室外厂区道路含路基处理,砼浇面(不低于C20砼)以 元/m3计价。5.2结算方式:本工程结算款=合同总价+道路计价金额+ + 六、付款方式6.1甲方在机械加工车间竣工验收(指质监站等参与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6.2余额在一年内付清至95%,留5%质保金,在两年内付清。七、材料供应7.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指定材料品牌,乙方必须服从。7.2厂房由设备用电线路及照明用具由甲方提供。八、双方责任8.1甲方负责周边协调工作,做到三通一平,资金按约定时期付款。8.2乙方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确保农历年底机加工车间能满足安装设备,提供给发包方。九、违约责任9.1甲方如果不能按合同办理付款,按应付条件付违约金每天 %。9.2乙方如果质量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从总造价中扣除每天 %作违约金处理,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进度严重拖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 %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