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房屋屋面租赁合同 _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上海路 邮编:
2、 _330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南昌市孺子路36号 邮编:33000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成教学院办公楼、工程训练中心房屋楼顶出租给乙方作架设通信天线用途使用,屋顶使用面积为每栋楼顶20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可附有关平面图并加划红线确定)。 1.2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面配套设备(如有),详见附件[ ]。
3、第二条 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赁期为5年, 自2013年12月31日至 2019年1月1日止。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 2.2房屋屋面使用费(“租金”)为每年度[ 贰万肆仟]元人民币(¥24000元/年)。租金中含税,甲方负责提供收款收据,租金以转帐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名: 2.3乙方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金按(年)结算,在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收据后,乙方在每 (年)度2月的28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2.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内房屋屋面的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卫
4、生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管理费用)、水费,由乙方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缴付: (1)由乙方自行缴付。 (2)已包括在每月租金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3)由甲方代付。该方式下,乙方应在甲方代付完毕、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符合国家及乙方财务规定的合理票据后,将相应费用支付甲方。 2.6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租用房屋屋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2.7经双方商定,根据实际情况,房屋屋面实际用电及相关电费的缴纳,采用以下第[1 ]种方式: (1)乙方使用/临时使用甲方电力或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转供电。 供电
5、总容量为[ 220V ],由甲方解决。该配电工程的楼内/屋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确认,甲方须为乙方安装必要的设备、管路及接地装置等施工提供方便。 乙方须单独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若遇停电,则甲方至少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供电线路故障或供电部门没通知停电情况除外)。 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每月[ 15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后,乙方按[ 1.1 ]元/度或甲方总电表电费发票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电表起码为[0]。 (2)乙方接引外电 乙方自行联系当地供电
6、部门接引外电解决,甲方须提供电力线走道,并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电费用与租赁期内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结算。 2.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房屋屋面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租金内,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另行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承诺对有房屋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并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使用,在房屋屋面及所涉房屋上未设置抵押、查封等任何权利限制,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屋面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 如因第三方因素,比如甲方周边居民或单位,强
7、烈反对乙方设立相关通信设施,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与周边居民或单位协调不了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不属于甲方违约。 3.2甲方承诺在起租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屋面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保证乙方能够按时使用。否则,租赁期起算时间相应顺延。 3.3如乙方因架设天线或机房,以及对相关电信设备进行安置或升级改造,需要对房屋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并应配合乙方提供走线(含馈缆、光缆、电源线)路由、外内墙走线槽/管及管井空间等,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4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屋面的,甲方应提供不少于
8、[15 ]日的合理宽限期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等。 3.8甲方同意并应配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房屋屋面,甲方不干涉乙方对房屋屋面的正常使用。 3.9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通信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按时交纳租金。 4.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屋面。 4.3如困-果乙方设备安装或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渗水等现像,乙方应及时修复处理,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5.1变更合
9、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5.2若由于拆迁、改造等原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屋面的,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单位等有关机构索取包括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由此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并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相应租金。 5.3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且,除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支付租金外,乙方还应另行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剩余租期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剩余天数租金计算)。 5.4若租赁期内出现与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政策法规相悖之情形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0、解除合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相应租金。 5.5房屋屋面之状况严重危及乙方通信安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相应租金。 5.6租赁期内,如房屋屋面单独或与房屋共同被抵押、查封的,则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如由此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屋面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退回乙方已付的相应租金。 5.7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通信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 主体变更 6.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 15]日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11、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6.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屋面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第七条 合同续签 7.1租赁期届满后,为保障公共通信安全,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房屋屋面的权利。就续租事宜,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同期物价水平,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2租赁期届满双方尚未续签合同的,如双方未对房屋屋面的继续使用提出异议的,则双方租赁关系视为延续,租赁期为不定期,租赁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
12、本合同约定,直至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解除本合同为止。 7.3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不续租,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搬迁,并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租金。乙方搬迁完毕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通信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已收租金不予退还/要求退还已交租金外,另一方还有权按租金总额的[20]%收取违约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如因房屋屋面相关报建、报装手续未获通过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8.3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出房屋屋面。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
13、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出具相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以上时,乙方有权选择是否
14、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1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南昌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
15、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如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合同为准。 11.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
16、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负责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精品 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