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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06] DOM-0006
昆山·东方华庭/东方国际广场项目
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昆山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香港邦迪地产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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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东方华庭、东方国际广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独家招商
2、代理,经协商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昆山东方华庭、东方国际广场
1.2 项目规模:东方华庭,总建面为: 东方国际广场(待定),以最后测算面积为准。
附件:商业部分平面图及配置情况
第二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2.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委托乙方为独家招商代理。
2.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2.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项目的
3、招商
2.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招商工作所必需的项目及项目相关资料。
3.2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3.3 除非合同终止或不可履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组织专业人员形成本项目招商团队,制定详细的招商代理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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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乙方提交的招商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4.3 按时及合理的收取甲方招商佣金。
第五条:招商佣金收取办法
5.1 招商佣金,商家首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为乙方招商代理佣金。
5.2 支付时间:甲方在收到商家支付的租金后三日内支付乙方招商代理佣金。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6.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乙方
5、佣金;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延迟部分招商佣金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7.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8.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昆山市仲裁机构予以裁决。
8.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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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