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密文件 不得外传 年 月 日号合同:有限公司合同书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制: 合同校对: 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书甲方:乙方:云南德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鉴于:甲方现已是 正规注册工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已具备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基本条件。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以下委托代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代理事项1.1 代理甲方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1.2 代理甲方聘用资质申报所需的
2、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所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档案必须保证在甲方挂靠壹年或以上(非注册类人员以本合同签定30日后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相关证书保管权由乙方负责;注册类人员合同的起始、终止时间以实际与注册类人员签定的合同时间及内容为准。所聘人员不在甲方上班(若因甲方经营所需(资质报批期间因资质审批所需除外),所聘人员必须到岗的或临时至甲方施工或办公现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自行支付所聘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1.3 代理甲方收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1.4甲方自行办理资质申报所需的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手续。 1.5 按照资质申报相关规定整理相关资料。
3、资质申报全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报送一份给甲方(包括电子文档)。1.6 代理甲方支付资质申报所需招聘人员的挂靠费用。1.7代理甲方支付办理资质申报过程的差旅费、协调费等与本项代理事务相关的费用。以上各项代理事务所需要和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代理合同费用总额之内(社保费用除外),除此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第二条 合同费用本合同人才费用预计人民币: ,工程业绩费用人民币: 写: ),报批审核费用总额人民币: (大写:),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三条3.3款。人员配置及价格人员名称单价人数合计费用二级机电建造师万/年1人万/年二级房建建造师元/年4人万/年
4、中级工程师万/年10人万/年现场管理人员元/年15人万技术工种元/年30人万合计60人万(以上费用二级房建建造师和中级工程师依据当时具体市场行情费用多退少补)第三条 甲方责任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并全力配合办理基层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3.2 资料提交3.2.1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1),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代理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若因甲方资料提交欠缺及或申报要求不明确造成代理
5、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或遭受损失向甲方全额追偿。3.2.2若因政策变更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或增加人员、行情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增付费用,代理服务时间顺延。甲方已知悉存在因政策变更、调整等导致增加人员费用的可能,如因政策变更、调整,甲方决定中止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报批审核费用不予退还;已支付的人才费用如按次使用的证书(一般指初级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办理至甲方提供的人员名下的)费用不予退还;按年及年以上支付的证书费用甲方承担实际使用时间的费用,不足一月按足月算,乙方退还剩余相关费用(人员使用时间的计算时间按签订本合同后1
6、5日起开始计算,注册类人员以实际签定的时间为准)。3.3 代理费用支付3.3.1在签署合同之日起,由甲方支付服务费的7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云南省建设厅官方网站查询甲方资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付清所有尾款款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3.2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保留相应法律追偿的权利,且甲方需支付乙方欠款利息(利率为欠款当月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为准)。3.3.3付款方式:所有业务款项请汇入乙方指定下列帐号:开户行:开户名:帐 户:公司银行帐户:开户银行:户名
7、:账号:因合同所列费用多数均为代理人才聘用费用及其它费用,故所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3.4保密责任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甲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如期完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及或间接损失,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3.5 甲方承诺:乙方所代理甲方聘用的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其所产生的差旅费、报名费、培训费、住宿费均由甲方承担。注册人员应亲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第四条 乙方责任4.1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
8、,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实现申报目标(申报资质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4.3 甲方不能或无法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按申报要求完善,产生费用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若因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评估失误而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4.4 在资质申报事项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将所有注册类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资料变更至甲方名下。4.5 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4.6
9、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第五条 代理期限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的预计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政策、人事等变化,本合同代理事务顺延。第六条 完成事务界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事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并经公示甲方符合申报要求(官方网站公告已核准)时,即视为该项代理事务工作全面完成。在确认资质申报成功后,领取相关证照的事务甲方可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领证的差旅费、工本费等)。第七条 其它7.1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
10、,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涉及司法诉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一切对甲方此次资质申报有实质性影响的事项)而中途被撤销申报资格,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省级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的全部资料整理及报批审核费用。7.2 因乙方原因,甲方申报资质未获得审批通过,经双方协商可以同意中止申报。乙方无条件退回已收的甲方支付的报批审核费用,并承担报批审核费用总金额5%的违约金。按次使用的证书(一般指初级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费用不予退还,按年及年以上支付的证书费用甲方承担实际使用时间的费用,不足一月按足月算,乙方退还剩余相关费用(人员使用时间的计算时间按签订本合同后15日起开始计算,注册
11、类人员以实际签定的时间为准)。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甲方已知悉申请资质存在不能及时审批或不能获得批准的所带来的金钱及时间成本的风险,乙方不承诺对本合同所描述其潜在的可能的风险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9.1 附件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12、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合同终结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甲方付清款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须将合同原件退还乙方,乙方不再保存双方所有合同资料、相关资料。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 本合同签订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
13、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
14、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
15、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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