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凤开发区道路 环卫保洁作业合同 二O一三年 月 日 道路清扫保洁合同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五章 承包经费标准与拨付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第七章 用工管理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
2、第九章 质量考评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长丰双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合肥丹青园林保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依据《中
3、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双凤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3CGCZ1422)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 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3、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10%应缴纳 贰拾伍万捌仟元(¥:258000元) 4、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 承包范围 双凤开发区辖区内的淮南北路(起止点:板桥河桥中至东方大道)、梅冲湖路(起止点:淮南铁路线至世纪北城西
4、边经一路)、双凤路(起止点:阜阳北路至恒鑫纸品)和凤麟路(起止点:魏武路至淮南北路)等 道路。清扫保洁内容: 道路及人行道(两边至红线)清扫保洁面积41.84万平方米(不含道路绿化面积),道路绿化带区域的保洁。 注:以上标段的道路清扫保洁的范围为道路两侧围墙之间区域,涵盖道路绿线范围,没有项目围墙和绿线的保洁范围为道路红线范围内及道路两侧红线外各15米的区域。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道路(含主、次干道、人行道、桥梁下涵洞)的机械、人工清扫保洁和清洗;公共设施及绿化带的保洁。 第五条 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六条 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及时清除
5、清运。 第七条 保洁范围内的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清除。 第八条 路(巷)边杂草的清除 第九条 群众毁绿种菜的劝阻 第十条 窨井盖缺失、路灯、信号灯损坏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桶等)的管理、维护、保洁(养)。 第十二条 对由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污染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 承担重大活动(包括上级检查和考察)及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十四条 积极协助区城管局做好对违反市容环卫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举报、取证查处工作。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应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1、质量标准 1.1作业
6、服务要求 1.1.1 四条道路以人工清扫为主,配合高压冲洗机械为辅,机动车道以外的人工每日至少普扫2次。整条路段全天巡回保洁,遇开发区重大活动、上级领导及客商来区检查、考察,沿线须循环不间断洒水冲洗。 1.1.2 实行每天至少2次普扫全天巡回保洁,重点路段做到无缝隙保洁。 夏季(4月份至9月份)第1次普扫7:30前结束,第2次普扫16:00前结束,保洁时间7:30-10:30, 16:00-18:00; 冬季(10月份至次年3月份)第1次普扫8:00前结束,第2次普扫15:00前结束,保洁时间8:30-11:00,15:00-17:00。 1.2 路面清扫保洁要达到“五无、五净
7、一见底”的卫生质量标准。 “五无”即无抛洒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积雪,无人畜粪便,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树叶; “五净”即墙根净,树根、电线根净,花坛绿地净,路沿石根净,下水道口净; “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 绿化带内清掏及时,无杂物、无落叶等。除日常除杂外,绿化带要每2周组织一次突击清理。 1.3 秋冬季落叶、冬季降雪无积存,无结冰现象。 1.4 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1.5 墙角、路边、沟渠、窨井、绿带内等处无积存垃圾。 1.6 作业车辆外观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统一、清晰。 1.7 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等
8、城市牛皮癣”应及时清除。 1.8 路面零星渣土污染要及时清理;较大体量的路面污染须及时举报; 1.9 垃圾容器要摆放规范,保持整洁,不移位,无积存垃圾和积垢,每周清洗消毒2次。 2、作业规范 2.1 保洁员在作业时间内穿着统一标志服装。 2.2 作业保洁应坚持每天两普扫加全天巡回保洁。 2.3 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要清理完毕;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防止路面结冰。 2.4 垃圾及时收集入箱,不准焚烧,垃圾箱、果皮箱要及时清掏保洁及维修。 2.5 道路交叉口结合部应向外延伸清扫保洁5米以上。 2.6 严禁往绿化带、下水道内倒垃圾、尘土。 2.7 保洁员工
9、作时间内禁止串岗、围堆、脱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8 垃圾每日清理外运。 2.8.1 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站(场),严禁焚烧、转倒或随意乱倒垃圾;清运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路面现象。 2.8.2垃圾清运及时,达到垃圾罐无漫溢,地面无积存。 2.8.3清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全厢密封,沿涂不得飘、撒、滴、漏。 2.8.4各类的建筑、装璜垃圾,园林绿化垃圾以及重大迎检所产生的各类垃圾的清运处理。 2.8.5承包期内,如因政府政策性原因,需要改变清运处理路线,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组织清运。 2.8.6、必须及时发现管理区域的偷倒
10、垃圾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并立即报告城管部门,待城管部门取证后,立即清除。 2.9 机扫、冲洗作业时,车辆应闪灯、鸣笛,车后不得扬尘,按指定地点倾卸垃圾,及时冲洗;没有下水口的路段改冲洗为喷洒,应避免洒到行人身上。 2.10 发现影响清扫保洁的乱搭乱建、占道堆放、占道施工、损坏绿化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开发区城管局。 2.11 负责保洁路段渣土泼洒清扫工作,(10月—次年3月)在7:30分完成;(4月—9月)7:00分完成,清扫费用由乙方向渣土运输人收取。 2.12 节日、迎检及重大活动,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增加清扫保洁频次、负责路面冲洗洒水、延长清扫保洁时间。 2.13
11、乙方应建立10人临时应急队,由项目经理负责,做好检查考察活动的线路保洁,遇通报问题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14 认真及时完成双凤开发区城管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避免环卫问题被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上级领导批评。 2.15 按规定时间,积极配合上报上级部门所需数据资料。 2.16 其它未尽事宜,由招标单位另行研究确定。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十六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 贰 年。自2013年10月 01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 第五章 承包经费标准与拨付 第十七条 承包经费的标准、结算、拨付细则 1 合同有效期限为2年,2
12、年总合同款式为:贰佰伍拾捌万玖仟叁佰玖拾肆元零肆分(¥:2589394.04)。承包费按月支付,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三级考核结果综合评分后支付上月承包费。考核采用明查与暗检相结合的办法,双凤开发区城管局每月底对乙方进行1次全面检查考评,4次不定期暗检,日常巡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每月的考核分数为管理考核100分和作业考核分100分,考核总分(加权平均)为100分。 1.1 每月底检查考核,考核总分低于80分定为不合格,扣除当月30%承包服务费;考评低于95分,每低1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收取乙方违约金1500元,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50%时,从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中补齐;每月考核总分在95分(含95分)
13、以上全额划拨经费。 1.2 不定期暗检结果计入当月考评分,每次暗检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在当月评分中每次扣5分; 1.3在市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市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5分、3分、1分,在县级农环检及文明创建中,开发区在全县排名为后三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1.4 第1年考核累计4次未达到95分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甲方根据以上考核评价标准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对期内的服务内容进行月考核。 2 乙方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发放环卫工人工资。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支付环卫工人工资不得少于930
14、元/月.人。 3 乙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动保险、意外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日常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贰拾伍万捌仟元(¥:258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息)。乙方违反合同任意条款,将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违约金,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50%,从甲方
15、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中补齐。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以下办法执行:满一年且无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0%,满二年且无问题,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章 用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 1 乙方必须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若作业工人和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及赔偿责任。 2 乙方所聘环卫工人数不得少于55人。所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热爱环卫工作(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 3 乙方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
16、人员,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4 乙方须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作业人员和车辆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5 乙方对清扫保洁范围内实行单班制。 第八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考核评分细则》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2、甲方督促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讲评。 3、甲方监督乙方合法用工、按时发放工资(实名制),依法缴纳相关保险,维护环卫人员合法权益。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因作业引起的纠纷。 5、因建设造成作业面积大幅度变动的,经开发区城管局批准,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作业范围,并按
17、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减承包费用。根据作业需要,乙方应对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作业方式进行调整。 6、 乙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环卫工人,有转包、分包,或者其他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故意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区域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于合同签订一周内进场服务。 2、道路保洁最低配备人员55人: 2.1 所有人员定岗定位,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当月银行出具的人员工资
18、发放单为考核依据,人员配备不全,处罚违约金为当月养护经费的10%。 2.2 乙方需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乙方应按标准及时间发放工人工资,检查发现违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乙方接收甲方原有环卫工人12人。接收后的人员在3个月试用期内须保持人数不变,岗位不变,工资标准不得减少。乙方应对移交的人员进行岗位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培训。乙方应建立规章制度对环卫工人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对违反规章制度清扫保洁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5本项目确定的项目经理黄业忠
19、须为专职人员并常驻现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不驻现场管理,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处罚500元。 2.6合肥丹青园林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现场管理公司,禁止挂靠,发现项目经理或保洁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报告市招投标中心。 3、 自觉接受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的督查、考核、奖惩。 4、 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 5 、乙方要严格要求环卫员工作业 5.1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时间对所聘作业人员的上门收集、清扫、保洁、转运作业情况进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按时上下班,作业区域交接班要做好衔接,不得有空档,作业人员上岗时须穿戴标志服。
20、 5.2组织所聘人员及时劝导乱倒垃圾行为; 5.3重大创建迎检活动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作业任务; 5.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 5.5协助甲方落实作业区内单位、居民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 6、乙方须为环卫工人配备必要的环卫劳保用品(工作服、扫帚等)。 7、遇文明创建、园区考察、迎检等,乙方必须备有1台5吨以上道路冲洗车进行冲洗,冲洗水从开发区道路水表中接取,所需水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配备5吨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1辆(并与原有垃圾收集箱能配套使用)且专用于本项目使用。 第九章 质量考评 第二十四
21、条 承包期内,根据《考核评分细则》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的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农环检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等综合计算考评分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乙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按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补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及《考核评分细则》及有关规定,不按核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织作业,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甲方除扣除所缺人员费用外,有权无偿终止合同;乙方未落实所聘人员合法权
22、益、未参加保险造成上访且有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有上述情况之一,导致终止合同的,甲方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需终止承包的,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承包,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50%。。 第二十九条 乙方承包期内不得将承包权转包或肢解分包他人,私自转包或肢解分包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条 乙方不履行义务,经指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偿终止承包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
23、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
24、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各执一份,并报市招标中心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5、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合肥市招投标中心鉴证(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
26、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
27、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
28、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
29、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30、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