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名词解释1、约首: 合同的序言部分,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和订约地点、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传真号码、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等。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以买卖货物为目的的协议。3、区域经济一体化:指地理区域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所实行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的区域型经济组织。4、发盘: 发盘是指发盘人向受盘人提出买卖某项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5、仲裁: 仲裁也叫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彼此之间
2、的争议提交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二:简答题1、当代各国鼓励出口的主要措施是什么?书上91页2、什么是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有哪几种方式?以及其作用?答: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家之间非实物形态的各种劳动的提供与接受。方式有:单纯的服务贸易、服务贸易与商品相结合、服务贸易与信贷或投资相结合;作用:国际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结果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国际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发展相辅相成,国际服务贸易是进行竞争、获取高额利润的决定性因素。3、总协定的演变特点和作用?演变特点:1.参加总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2.美国在总协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3.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日
3、本是谈判主角,也是谈判的主要受益者4.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范围在扩大,时间越拉越长,谈判的内容从关税减让扩展到了非关税壁垒作用:1.总协定促进了战后国际贸易的自由2.缓和了总协定内外各方的矛盾3.建立了一套指导缔约方国际贸易行为的贸易准则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有几种规定方法?哪一种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为什么?规定方法:(1)以离岸品质、重(数)量为准。根据此种规定,出口货物于装运前由装运港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2)以到岸品质、重(数)量为准。根据此种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货后,由该处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卖方所交
4、货物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3)以装运港检验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验权,如品质、重(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的,可凭商检机构出具的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作为索赔的依据。上述第(3)种规定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因为这种规定方法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检验问题上做到公平合理。三:案例分析1、 日本A商在我国沿海某地采取定牌来料加工某电器商品。成品返销日本市场后,日本另一B电器生产厂商控告A冒用其品牌。事后查明B厂商上述牌子商品在日本和我国均已办妥商标注册。问:在上述情况下,A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厂家又有何教训? 答:这是一宗侵犯商标权的
5、案件,日本A商冒充日本B商已注册的商标,已构成侵权行为。B有权向法庭上诉,依法追究A的责任。我国内地接受定牌生产的企业应严格审查定牌的商标是否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并在定牌生产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商标涉及工业产权,应由对方负责”。本例中,如日本B商在我国内地起诉,内地的加工企业也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干预或制裁。2、 我某公司向日本商人以D/P即期付款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 after 90 days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日本商人为什么提出此要求?答:日本商人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然他的目的是在推迟付款时间,以利于其资金的周转。同时日商制定A银行为该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方便向该银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进而达到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四:论述题1、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须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试论述合同中有关条款存在的问题。答:在采用C.I.F价格订立合同时,买方可以以保证货物的到达或规定船舶开航后的一段时间为结汇的条件,但该合同已不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C.I.F合同。CIF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作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