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寨县龙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丹寨县龙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甲方:丹寨县龙泉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城市出租汽车事业,保护甲乙双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的行业部门的政策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基本条款1、承包甲方的车辆车型_牌号_行车证号_营运证号_发动机号:_车架号:_2、承包时间为_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承包期满后,除自然的损耗和折旧外,乙方将车辆完好退还给甲方(包括所有的汽车和营运手续),若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好。交车时,发动机进行二保一次,更换新轮胎,全车喷漆一次。3、乙方(或其驾
2、驶员)必须具有C照以上驾照和客运管理部门要求的有关证照,并有三年以上驾龄方能承包经营。甲方为乙方提供手续、证照齐全的合法营运车辆。乙方负责保管好,若有丢失、被盗或损毁,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补办的一切费用。4、乙方承包车辆,每辆车只能聘两名驾驶员。并经客运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驾驶车辆,若需要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报请客运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更换。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人员驾驶营运,否则,甲方将收回承包车辆并没收50%保证金给予处罚。5、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_元的风险金,承包期满乙方将车辆归还甲方后,乙方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将风险金全额退还乙方。6、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_元承包费
3、,此承包费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承包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每月月底前交纳,若不按时交纳,甲方将从其风险金中扣除,超过一个月不交纳者,甲方将收回车辆,取消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并不退还乙方风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费用1、油费、维修费、年审费和定期检验费(由此耽搁的时间)均由乙方承担。2、车辆保险、(第三责任险20万元以上,座位险20万元以上)有关部门税费由甲方承担。3、国家燃油补贴或其他车辆补贴双方各占50%。4、车辆因严重肇事修复的,由甲方监督修复。修理费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金的由乙方自负。三、车辆管理1、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车辆安全,在承包期内若发生丢失、被盗抢或其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
4、在营运期间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机油、燃油滤芯器,必须一月换一次,二级维护三月一次。做到无任何妨碍安全行车的隐患,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遵章驾驶,接受客运管理部门和公司的监督管理。4、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计价器、顶灯必须可靠有效,不得乱收费,行业车徽、灭火器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设施不完善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营运。5、乙方承包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协调,配合和参与事故处理,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6、乙方承包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支付,待事故结案,保险公司赔款汇到甲方帐户后,可向甲方领取保
5、险公司赔款。如实际产生的事故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赔偿金发生差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因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至伤、残、亡的,保险公司赔款汇到甲方帐户后,乙方可向甲方领取保险公司赔款,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和责任。8、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治安纠纷案件,甲方可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所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慨不负责。9、车身广告收入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张贴任何车身广告。10、乙方无权将甲方车辆作任何抵押。如发生抵押一律无效,后果由乙方自负。四、驾驶员管理1、甲方积极向乙方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业法规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2、乙方驾驶员要进行安
6、全培训学习,必须遵守每月5日晚的学习制度,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3、乙方不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法规和公司管理的,甲方责令乙方停业整顿,管理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负责。五、车辆转让及变更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慨不负责。2、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必须在一年以上,甲方才能转让车辆。乙方在不履行“基本条款”之规定,双方结清所有手续后合同终止。六、其他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若遇国家政策性对营运车辆税费进行调整以及市场物价上涨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费进行调整。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本合同终止。是否重新签订双方协商另定。3、由于一方的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
7、因素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或双方协商而定。4、在合同期内,一年以后甲方可以随时出售或转让车辆,乙方不得干扰,本合终止。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客运管理部门各一份。甲方:乙方:电话:电话:住址: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
8、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
9、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
10、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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