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农业种植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
2、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四 至 界 限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234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二、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限为10年,分两阶段履行:第一阶段为2015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甲方的土地二轮承包期满日);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合同履行至二轮承包期满,根据国家法律,甲方仍拥有该地块承包权的,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三、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1、2015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每年土地租金为1100元/亩,租金 元,2020年2月1日
3、至2025年1月31日每年土地租金为1200元/亩,租金 元。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01 月 31 日之前支付 100 %,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3、有权
4、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
5、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6、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
6、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七、违约责任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0.01 %承担违约金。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0.01%承担违约金。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
7、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2)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2015年 5 月 1 日 2015年5月1日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