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谢 健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 村,总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方位如下: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土地用途:户外拓展训练及种养殖。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
2、权属甲方。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大写:陆百元整,分年支付,每年支付时间为当年10月。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3、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4、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正常,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
3、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7、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防护网、水利等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乙方所有。 3、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外的任何其他费用。5、合同到期后,若乙方不再
4、续租,应达到土地复耕要求。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