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杭州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机动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托修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VIN代码/车架号上牌照日期行驶里程二、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车辆维修预检交接单、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车辆维修委托书;若是事故车辆,须填写杭州市汽车维修行业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委托书。三、维修配件材料:乙方使用的维修
2、配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若甲方自备配件的,乙方应当查验配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承修方提供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托修方提供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承、托修双方混合提供配件应另附清单说明四、维修预算金额(概算费用)1、工时定额和结算收费执行标准:经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 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经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的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 工时单价 元。2、维修预算费用: 元,其中:工时费 元;材料费 元。五、接车、交车日期:接车日期年 月 日接车地点交车日期年
3、 月 日交车地点六、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验收方式托修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标准经竣工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原厂标准七、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 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 日国家标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八、结算方式: 人民币现金结算 转帐支票结算 其他方式九、其它约定: 维修过程中追加维修项目追加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延长维修期限(天)客户确认签字十、承、托修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
4、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节解决不成的, 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托修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承、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托修方(签章):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签字):电话:地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承修方(签章):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签字):电话:地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
5、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
6、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
7、,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