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水材料采购合同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和山西华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使用自粘防水卷材采购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甲方: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乙方:山西华贤建材有限公司第一条 供货范围及价格,主要技术参数1、自粘防水卷材用于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防水工程。2、本工程防水工程标准为一级防水。3、供货地点为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施工现场。4、规格及价格产品名称厚度宽度(mm)单价(元/)总金额格雷斯易贴灵YTL-VX 1.5厚进口交叉层压膜自粘防水卷材1.5100026(含增值税普通发票)格雷斯易贴灵YTL-V
2、X 1.5厚进口交叉层压膜自粘防水卷材1.5200026(含增值税普通发票)5、物理性能检验依据GB/T23457-2009 WP1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单向评定面积,%不小于产品标记值的99101合格厚度,mm1.51.5合格外观成卷卷材应卷紧,卷齐,端里面进外出差不得超过20mm符合合格卷材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可见的缺陷,如空洞、结块、裂纹、气泡、缺边与裂口等。符合合格成卷卷材在4-45任一产品温度下展开,在距卷芯1000mm长度外不应有裂纹或长度10mm以上粘贴。符合合格每卷卷材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接头处应剪切整齐,并加长150mm。符合合格拉力N/50mm纵向150实
3、测结果323单向评定合格横向312合格最大拉力时伸长率%纵向30428合格横向416合格撕裂强度N 纵向1227合格横向29合格耐热性70,2h无位移、流淌、滴落无位移、流淌、滴落合格低温柔性-15无裂纹无裂纹合格持粘性min1530合格渗油性,张数21合格6、执行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2008,山西省地方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DBJ04-249-2007,其它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方式1、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向乙方发出单次发货通知后,乙方应按所需数量按时进场。2、每次进场货物经双方指派专人验收清点确认后,办理收货手续作为结算依据。3、乙方的卷材开税务局联
4、网材料发票。4、每批材料应附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正本各8份。乙方应提供全套的技术执行标准及相关资料,提供技术指导,并指派专门技术人员现场指导。5、交货地点:由乙方运输至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施工现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6、验收方式: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清点验收同时封样按国家规定的数量送检。7、付款方式:基础底板施工完毕后支付底板材料总造价的50%,侧墙施工完毕后支付侧墙材料总造价的50%,回填土后支付正负零材料总造价的70%,屋面施工完毕后支付总材料款的95%,剩余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第三条 检验与验收1、甲方和监理方有关权对货物进行
5、检验和测试,以确认货物符合国家防水工程材料的相关标准。2、如检验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国家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在使用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甲方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在24小时内更换合格货物,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所有进场的材料以收到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来确认材料的合格性。4、在出厂前,乙方应对其材料按合同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并出具证明材料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报告。第四条 保证索赔1、乙方应保证合同所要的材料是为太原市中心医院迁建项目防水工程所用。乙方应保证所生产的材料没有设计、机械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
6、因乙方的行为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2、乙方对其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为材料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的60个月。3、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予以无偿进行修理、更换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五条 争议处理1、如合同发证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太原市各级)仲裁委员会仲裁;(太原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讼。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2、提供格雷斯中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工程防水卷材销售施工的全权授权委托书原件。3、本
7、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 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
8、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
9、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
10、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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