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第一条 场地坐落;内蒙古卓资县 镇 ,场地面积大约 1200 平方米及住房若干间。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为科布尔至卓资山公路建设施工完毕及机械设备、模板及其他工程材料等,承租方有承接下一工程设备搬迁出去止。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合同期内,1、出租方履行变压器负责通电交给承租方使用,提供住房;2、出租方无理要求或干扰、妨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的。3、出租方提供一套750拌合站一套、100吨水泥罐2个、水泥输送泵二根。4、施工期间负责抽水每月补贴1500元作水费。第三条 租
2、金及付款方式租金及机械设备费为包干费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含明示或暗示),分次付清。交纳时间 。第四条 租赁期间场地 租赁期间场地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地内机械设备、模板及其他工程材料等双方各自看管好。出租方应对出租的场地及其设备能正常使用。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如果出租一方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新的场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2、出租方出卖场地,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1、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2、出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的,使承租方机械设备模板及工程材料转场,因此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第七条 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导致场地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动迁事议,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 法人代表;签字时间: 2014 年 03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