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合同版本201*年*月版风电主机运输委托合同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货物运输质量,明确承托运双方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产品参数产品名称尺寸(m)重量(T)电机机舱轮毂产品名称尺寸(m)重量(T)电机机舱轮毂产品名称尺寸(m)重量(T)电机机舱轮毂二、运输路线、数量及价格序号项目名称机型路线数量(套)单价 (万元/套)项目总价 (万元)123合计三、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3.1 乙方为
2、保证双方合同顺利执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及2中标服务费。如果乙方之前与甲方有过业务往来,则从乙方应收账款中予以冻结,待乙方与甲方合同执行完毕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2 运输费为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位置(机位)的所有费用,应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排障费、护送费、罚款、材料费、人工费、牵引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开具11%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费用及由于所承运设备到货时间变化(提前或延后)而可能增加的费用和投标人认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3.3 运费结算方式及节奏: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元整)。乙方每月按回单开票挂账,甲方次月以承兑方式支付上月挂账金
3、额的50%,项目完毕后三个月内结清余款。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1. 关于派车到位及时性。4.1.1 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派车通知后拒绝按时派车,第一次扣除单个合同履约保证金50%,累计超过(含)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合同的解除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立即生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其他业务(合同)。4.1.2 未按甲方要求准时派车提货,迟到第一天罚款2500元/车,第二天罚款5000元/车,第三天罚款10000元/车,第四天罚款20000元/车,依此类推,扣完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另行选择车辆。如因车辆迟到导致风场业主索赔的,索赔款由乙方支付。4.1.3
4、 如遇到紧急任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缩短车辆到达装货地点时间。4.2 关于压车待时赔偿。4.2.1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将设备(货物)运达规定的目的地(如无特别约定,按行业惯例,每千公里不得超过3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收取方式为:72小时以内每迟到1天收取300元/天车的迟到罚款,超过72小时到达收取合同总额5%每天每车的罚款,任何一批货物迟交10天,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4.2.2 如乙方擅自将甲方托运货物扣押或拒不送到双方
5、约定送货地点,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单独中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4.2.3 甲方承诺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现场后72小时内卸货,因各种原因造成未卸货车辆待时,甲方必须提出相应的理由和依据,否则应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按:主机300元/车天。4.3、关于货物交付要求4.3.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后,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承运车辆车牌号码、司机或者带车队长姓名和联系方式传递至甲方,便于甲方开展工作。4.3.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破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
6、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因乙方原因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货物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3.3 货物运抵目的地交付后,承运司机必须要求现场项目经理签收和盖章,同时,应在当日通过传真或者拍照方式将回单传递给甲方,同时3日内将回单原件邮寄至甲方。4.3.4 货物交付后,乙方必须将枕木(电机垫高用)返还给甲方。押金收取及返还双方另行约定。一旦发生违约,甲方有权全额扣除。4.4 关于信息传递4.4.1首次到车,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货物准确的作业时间和数量。4.4.2乙方每天上午9点半之前以邮件形式向甲方指定经办人反馈货物在途信息,包括日期、天气情况、实施情况(里程)、如停
7、工适合原因、是否有其他情况(图片说明)等信息。如不反馈或反馈虚假情况,罚款100元/次。4.5 关于资源配置4.5.1本项目要求乙方必须配备3台车,且视业主方施工进度需要,甲方给予明确通知后,乙方须无条件增加3台车保证满足。4.5.2建议车头动力在420马力以上。4.6 每个风场路政协调由乙方负责。五、 违约与索赔5.1 甲乙双方达成的运输合同所含内容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合同所含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将价格信息传至互联网等公共信息渠道。乙方如有违反,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后果,甲
8、方应根据受损程度及损失金额,提出书面索赔通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一方的失误造成另外一方成本费用增加,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5.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运输工作转包给第三方承担。若乙方将本合同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运输工作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4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单方面违约或退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另处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金。六、验收由甲方、乙方在卸货现场车板验收。甲方验收无误后,签收相应验收凭单,乙方凭借验收凭单同甲方进行结算。七、 保险7.1 甲方负责对电机、机舱轮毂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9、7.2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挂擦、翻车、撞车等),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第一时间派人至现场处理,并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在两个月内将维修款或货物赔偿款办理完毕。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妥善处理和保管,防止事故货物的遗失。在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和处理完毕后,甲方根据货物损失情况决定货物返厂或者原地维修。生产厂家现场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修补,修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如需返厂乙方负责将事故品如数运回起运地,运费由乙方自理。如果货物遗失或乙方错过保险申报时间、瞒报保险事故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
10、济损失。7.3 自出险之日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7.4 意外事故引起的事故施救费、运输费、修理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待保险理赔到位后,属保险赔付范围的,甲方支付给乙方,不属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如公路运输中的货物遗失和被盗),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损失。八、合同时效8.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费用结算完毕后自行失效。8.3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完善。对本合同一切修正、补充和完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1、认可,即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湘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甲方:开户行:账号:税号:联系电话:地址:授权委托人签字:201 年 月 日乙方: 开户行:账号:税号:联系电话:地址:授权委托人签字:201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
12、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
13、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
14、.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
15、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 6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