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 % 的股权,甲方愿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协商, 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1、甲方占公司 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第一点第1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 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二、甲方
2、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侦务)的分担: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四、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份总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
3、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 议书、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七、有关费用: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由 方承担。八、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它报有关部门。转让方: 受让方: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
4、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
5、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
6、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