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湖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聘任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沙湖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性别:_出生年月:_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址: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 年,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安排第二条: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并提高职业技能,并遵守园方规定。第三条:全园实行严格的坐班制,每周工作五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达到本园规定的质量标准,(详见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
2、质量及考核办法),乙方在本园工作期间,必须根据园方工作需要,随时服从园方工作安排。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具体工作应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执行定时、定岗工作制。第五条:临时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但由于乙方的过失,需要加班加点的不在此限。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教育、管理服务设施和设备,对教职工创造性工作,给予精神与物质鼓励。第七条: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保护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九条:甲方每月20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试用期内,甲方按试用期工资标准付给乙方劳动报酬,试用期
3、满后,乙方工资按甲方的工资方案进行计算。(扣税、上交)五、福利待遇第十条:乙方在职期间享有本园规定的员工福利待遇。1、乙方在职期间,按甲方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以及节假日等休假,婚假、事假适宜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2、乙方转正后,在园工作满三年,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3000元的保险待遇。(三年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三年内主动辞职者,不享受此待遇。3、乙方在本园工作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怀孕、生育者可休产假2个月,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超过2个月者停发工资。六、劳动权利第十一条: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根据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制定各项管理和评估体系,对乙方的工作业绩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和奖惩
4、。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幼儿园规定的福利待遇,遇特殊情况,双方通过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劳动纪律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严格履行聘约和岗位职责,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受护甲方财产。第十五条:乙方应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甲方的技术和秘密,不得外泄本园的资料、文件、教材以及各种技术手段。第十六条:乙方应创造完成甲方指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技能,并接受甲方对乙方工作的检查、评估、指导和奖惩。凡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外出进修、培训后,在甲方工作时间不得三年,如乙方在一年内单方解除合
5、同,则须赔付培训费用的70%,如乙方在两年内单方解除合同,则须赔付全部培训费的50%。第十七条:乙方应遵守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对自己管理的儿童而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伤害本园儿童。第十八条:乙方有责任协助园方做好家长工作,不得以任何暗示及不负责的言语与家长进行交流。第十九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八、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6、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 不称职或严重影响幼儿园声誉的;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 未完成教学计划、影响团结、工作表现不好、家长投诉达到两次的。5、 外泄本园教学方案、资料、教材等机密的;6、 一学期内由于违反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累计罚单超过三次的。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7、不能胜任工作的。2、 因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又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第二十六条:原则上合同未满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否则按违约处理。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或中止聘任合同。1、 聘任合同期满,但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2、 因工致残的;3、 女职工处于规定范围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随进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8、动条件。第二十九条:如双方无异议,可以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若一方不再续签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均不再续签时,原合同期限满自行终止。九、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条: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第二十四条)被终止合同的,甲方不作经济补偿。因单纯性减员甲方提出解除乙方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对甲方做出经济赔偿处罚。1、 乙方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给甲方工作损失补偿金,金额为500-1000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岗位来定。2、 乙方在提出辞职一个月内,未经甲方同意对工作不负责,造成影响者,乙方要赔偿甲方的损失。(数额为乙方
9、当朋的应得工资)3、 乙方在工作中对本园孩子有体罚、侮辱、打骂等行为者,视情节轻得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 乙方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园声誉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0元罚款。5、 乙方以任何方式外泄本园机密、重要文件、资料和教材以及本园 手段的,要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6、 合同期满前三十天,乙方在未接到甲方解聘通知书的情况下,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续签合同事宜,如乙方不再续,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三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有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10、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
11、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
12、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
13、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