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魏爱芹
乙方:
甲方现有北屋一栋(5间),租给乙方居住,甲乙双方现约定如下:
1.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 。
2.租金及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为 ,每 缴纳一次,于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交足下年租金。
3.水电费、空调、太阳能:乙方在租赁期间,所用水、电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可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负。
5.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爱护房屋及家具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6.乙方在租赁期
2、间要注意用电、用水、用火安全,如发生安全问题,乙方责任自负。
7.如遇甲方不能抗拒的原因,如拆迁等,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按实际居住时间结算租金。
8.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重新约定。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房屋,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10.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可拒缴租金;如乙方到期不按时缴纳租金,或出现损坏房屋、家具设施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3、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中间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4、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
5、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
6、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7、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8、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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