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1.2 分包工程地点: 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配电房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第二条分包合同价款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陆拾叁万贰仟陆佰伍拾壹元整 (结算价格以最终实际工作量审计价为
2、准)。第三条工期3.1 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定于2014年11月1日开工;2.2 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定于2015年1月1日竣工;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天。第四条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分包方的责任),经监理和承包人同意并签证,工期可顺延;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按每天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及结算方式5.1 质量要求: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5.2 结算方式:本协议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形式,按实结算,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工程单价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
3、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及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相关计价文件;人工执行苏建函价(2014)102号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调整文件,材料价按照施工时当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计入。第六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包方支付分包方合同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同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结算审计结束后承包方按发包人审计价让利10%作为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承包方付到最终结算价(让利后)的95%,留最终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质保金,该工程质保期为二年。第七条 分
4、包人义务7.1 安全施工:分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造成发包人工程延误,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等)由分包人自行承担;7.2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应无条件做好自身分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正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3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5、,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八条 双方承诺8.1 分包人承诺: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发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8.2 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九条其他事项9.1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分包人执贰份;9.3 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文件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9.4 争议解决: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政府仲裁结构予以仲裁。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 日期:-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