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当字 号典当合同当户(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典当行(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目录第一条 典当种类第二条 当金用途第三条 典当金额和期限第四条 典当息费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第六条 担保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绝当及绝当物品处理程序第九条 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附则甲方因本合同2.1条约定的需要,向乙方申请典当。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发放当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第一条 典当种类和当物1.1 本合同项下的典当为: 典当。1.2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为: 。第二条 典当资金用途2.1 本合同项下的典当资金用途为: 。第三条 典当金额和期间3.1 本合同项下的当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3.2 本合同项下典当的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为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在上述期间内签订的所有当票均属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范围。3.3 甲方按本合同3.2条的约定既可分次提取当金,也可一次性提取当金,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支取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3.4当票和支取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
3、票未记载的事项,以本合同为准。第四条 综合费率和当金利率4.1 甲方应按实际发放的典当金额、费率和期限,向乙方缴纳综合费用,实际发放的典当金额、费率和期限以当票记载为准。4.2 甲方按每30天预缴综合费用。4.3 典当期限不足15天(不含15天)的按15天计收综合费用,15天以上不足30天(不含30天)的按30天计收综合费用,30天以上的按天计收综合费用。如果甲方提前归还当金,乙方按照本条前述计收综合费用方法对超过实际典当期限的部分予以退还。4.4本合同项下的当金月利率为0%,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典当到期,甲方应在还款或转续当前一次性付清当金利息。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5.1 甲方
4、赎当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5.2 无论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甲方的赎当资金来源有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赎当义务的履行。5.3 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息费,并按期赎当。第六条 担保6.1本合同项下典当的担保方式为: (详见 字 号最高额 合同)6.2本合同项下典当的担保范围为:当金、综合费用、利息、违约金、逾期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用、诉讼费用等。6.3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并使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字 号最高额 合同6.4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
5、按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 甲方的权利、义务:7.1.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当金用途提取和使用当金;7.1.2 对典当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7.1.3 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当金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7.1.4 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材料;7.1.5 按本合同之约定赎当及支付息费;7.1.6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7.1.7 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
6、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7.1.8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在赎当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7.1.9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7.1.10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赎当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赎当和支付息费。7.1.11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
7、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赎当和支付息费。7.2 乙方的权利、义务:7.2.1 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典当相关的全部资料;7.2.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甲方帐户上划收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当金、息费、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7.2.3 当期届满后超过5日仍不赎当的,典当行有权按绝当对当物进行处置。7.2.4 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当金及息费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7.2.5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当金(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7.2.6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
8、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绝当及绝当物品处理程序8.1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申请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8.2乙方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8.2.1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乙方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当金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追索。 8.2.2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乙方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9、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9.2 超过典当期限赎当的,为延期赎当,属于甲方违约。乙方除收取逾期期间正常的综合费用和利息外,有权按照当金余额的日0.05%收取违约金。9.3绝当后如当物未处理,甲方如需赎当或者续当,经乙方同意可予办理。乙方除收取逾期期间正常的综合费用和利息外,有权按照当金余额的日0.05%收取违约金。9.4甲方违约出现绝当情形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全部当金之日止,按照应付当金余额的日0.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乙方有权从当物处置款中直接优先扣除。9.5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乙方满意
10、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要求赎当;不能按要求提前赎当的,视为延期赎当,按9.2款规定的标准收取违约金。9.5.1 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9.5.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当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9.5.3 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9.5.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的;9.5.5 未经乙方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
11、方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9.5.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登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9.5.7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乙方债权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9.5.8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典当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9.6 甲方延期赎当或绝当,乙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0.2 甲方如要求续当,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1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
12、审查同意,并签订续当合同后,本合同项下的典当才相应续当。10.3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11.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2.1 甲乙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12.2 第十三条 附则13.1合同履行中,如某个还款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3.2本合同一式_ 份,双方各执 份,其他机关各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
13、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
14、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
15、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
16、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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