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草 稿 ) 项目投资协议书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单位或 (自然人及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投资项目的名称及规模1.1 项目名称: 。 1.2 项目总投资: 万元(农业基地建设投资 万元, 加工厂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1.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 产业发展基地 亩,种植 亩(或者
2、养殖 万只);建 加工厂,生产 ,达到 的年生产能力。 1.4 项目的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万元,创税 万元,解决 人就业。 1.5 项目的选址及用地规模:产业基地建在 ,面积 亩;加工厂建在 ,占地 亩。1.6 项目建设工期: 年(产业基地建设工期 个月,开工时间 年 月,竣工时间 年 月;加工厂建设工期 个月,开工时间 年 月,竣工时间 年底)。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主要内容及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甲方协助乙方在 等乡镇租用土地 亩建 基地。2.2 甲方以挂牌出让方式,按每亩 万元的地价标准在 (地方)为乙方提供 亩土地用于建 加工厂。2.3 乙方缴清加
3、工厂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并完成厂房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房屋等产权证。2.4 甲方对乙方实行挂牌保护,保证乙方在垫江县投资充分享受国家、重庆市及垫江县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可按垫江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垫江委办发200728号)执行。 2.5 该项目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甲方及基地乡镇政府负责宣传发动,积极协助乙方建设产业基地;乙方负责基地建设中的技术服务。 2.6 甲方及基地乡镇政府负责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建设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2.7 (其他有关内容,视具体项目和洽谈情况而定)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主要内容及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4、 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公司,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缴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2 乙方租用土地建基地必须与土地所有权者或土地使用权者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并及时缴清租地费用;同时乙方必须解决基地农户的转移就业问题或者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保护基地农户的合法权益。3.3 乙方建加工厂,在取得土地进场开工建设前必须缴清土地出让金;在接到甲方入场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必须进场开工建设,并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建设内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也不得擅自转让土地,否则甲方无偿收回土地,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4 乙方建加工厂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3
5、.5 乙方必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3.6 乙方负责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安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7 (其他有关内容,视具体项目和洽谈情况而定)第四条 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4.1 本协议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4.2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4.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决。4.4 本协议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存档。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