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20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工程合同管理【摘 要】 合同是工程运作的工具,是对当事人责权利的约定。在分析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法律价值的基础上,对示范文本提出的双向担保、价款调整、双倍赔偿、工程移交、缺陷责任、工程保险、索赔期限、争议评审等制度创新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路径。1 引 言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逐渐暴露出诸多缺陷: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 2013 年4 月,住房和城乡建
2、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 2013 56 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范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示范文本 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 示范文本 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有关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具体条款的解读已经较多,本文试从制度创新、合同管理角度进行分析,期望对相关各方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有所帮助。2 示范文本的法律价值建设
3、工程施工合同除规范当事人之间的责权利之外,还要符合国家和社会意志,因此,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强调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 -0201 )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旨在平衡合同各方的风险责任,提升合同履行效率,规范化程式化处置纠纷事件,力争实现工程的精益化管理。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是为了引导合同当事人合理签约,指导当事人全面考量合同条款合理维护权益而编制的。工程合同的订立不是为了仲裁或者诉讼,而是通过有效的合同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履行合同实现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同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当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价款、质量、报酬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
4、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工程惯例确定。示范文本实质上就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范本,为合同当事人责权利的约定提供了参照,并成为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工程惯例确定的基准。3 示范文本的制度创新示范文本依托十几年来(1999 年版示范文本实施以来)新的工程实践,在综合工程投融资模式、工程承发包方式、企业组织模式等基础上,参照新版FIDIC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梳理合同架构,完善优化了合同要素,构建了以监理人为施工文件传递和施工过程管理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机制,并对合同类型进行了细分。为保持与新施行的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一致,增加了暂估价等规定。为实现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市场行为进行规
5、范引导和权益平衡,提出以下八大创新性制度规定。3.1 双向担保制度示范文本要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审批及施工许可手续、款项支付、不签订黑白合同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合同进度、工程保修及不违法分包等)。双向担保制度的设立,有利平衡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承发包双方高度重视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等条款的约定。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期、质量同等重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则承包人可要求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不拖欠工程款,则发包人可以要求其按
6、期保质完成工程。这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对当前形势下施工方维护出了指导性路径。3.2 合理调价制度合法权益提示范文本规定在专用条款没有特别约定情形下,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了合同约定变化幅度,相应价格应予以调整。这是民法理论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重要体现。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遭遇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基于公平原则,对相应价款应予以调整,甚至对合同解除。3.3双倍赔偿制度针对发包人违约拖欠工程结算款的问题,示范文本提出发包人承担双倍赔偿利息制度。在买方市场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垫资承包非常普遍。为保障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示范文本对发包人拖
7、欠工程价款情形严重的(指逾期支付超过56 天),要求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支付违约金。3.4工程移交证书制度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在建工程是正在加工中的不动产,竣工验收后的工程项目移交之后形成物权。借鉴FIDIC 合同管理的经验,承发包双方应高度重视示范文本提出的工程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制度,的约定。并在合同订立中对此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表1 工程移交证书管理证书名称 法律意义工程移交证书 合同规定范围内的l 几程项目及其风险已经转移所有,并形成物权缺陷责任期届满证书 合同约定的扣留保修金的保修阶段结束,包人返还扣留的保修金3.5 缺陷责任期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是国际工程承
8、包中保修责任承担的惯例,也是FIDIC 合同的重要内容。示范文本提出了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保修缺陷责任期与不扣留保修金的法定缺陷责任期并存的制度,规范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内工程保修行为并规定缺陷责任期届满符合相应条件,包人应返还扣留的保修金。3.6 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保险是对风险赔偿能力的一种保障,是工程建设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示范文本提出了系列保险规定。求发包人应当为工程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作为建安工程费中规费的内容,属于强制性保险,要求工程参与各方的全员均需投保。而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法定的非强制性保险,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设定,不再强制缴纳。3.7 索赔期限制度索赔
9、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中,对于非己方过错也不属于己方风险承担范围的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延展的主张。针对1999 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索赔期限不对等不统一等问题,示范文本将承发包双方的索赔期限统一规定为28 天,并规定逾期不提出索赔视为放弃权利。这就要求承发包双方高度重视索赔管理工作,注重证据的积累和搜集,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主张。3.8争议评审制度争议评审是国际工程承包中广泛使用的争议解决方式,对有效减少仲裁和诉讼、高效快捷处理纠纷、降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对抗大有裨益。示范文本规定可以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争议评审小组的确
10、定、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等内容参照示范文本作出相应约定。4 示范文本下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是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服务于工程整体目标的系列工作。承发包企业应建立全员参与的人人担责的合同管理及责任考核体系,适应示范文本的制度创新,严格管理合同实施的各个环节。4.1 注重合同层级管理,强化合同内容审核公司合约中心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及合同风险,并加强对履行过程进行监督,保证签订“正确”的合同。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主体,是实现成本目标的关键,保证把合同内容做“正确”。双向担保制度要求承发包双方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注重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备性,防止签订内容模糊
11、的合同。4.2 规范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为适用示范文本提出的“证据保全”思维,要求严格实施合同交底制度,合同资料专管制度,合同会签及责任分级制度等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签证和索赔的量化管理责任,注意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规定及索赔期限,严格按照期限进行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施工资料的总结整理,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对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跟踪,建立数据库,合理运用调价机制进行价格管控,最大限度实现合同利益。4.3 加强合同沟通管理,提升合同谈判技能加强对企业有关人员法律法规、证据规则、履约技巧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深刻理解合同内涵,落实合同交底制度,采用大数据原理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统计分析履约运行中
12、的障碍,采用信息技术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进行动态管控。协调企业内外资料,统一合同谈判口径,最大限度的保障合同利益的实现。4.4 推行专业化管理,适时借用“外脑”建立企业合同管理流程标准,并且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很多专业法律问题,国外工程还涉及工程所在国政策、文化等内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法律环境的把握,政局形势的分析等,必要时需要借用专业的第三方进行把脉,降低合同风险,获取最大收益。总之,工程合同是在特定法律环境下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示范文本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参照,为合同漏洞的救济和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基准。工程参与各方要深刻理解示范文本的制度创新,提升合同订立的水平;平衡合同权利和义务,注重工程风险条款的约定;培训时效意识,强化索赔管理;制定企业定额,追踪价格信息。通过整合内外资源,实现合同管理制下的工程精益化管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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