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输合同
(一次性零担运输或者整车运输)
合同编号: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2、 电话:
依照我国《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需向乙方如实申报下述表格内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不得假报货名、夹带国家禁运限运物品、危险品、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收货人名称
收货地址及电话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包装方式
件数
重量(kg)
体积(m³)
二、本次运输费用的金额见下表,结算方式为:
3、
运费金额
保价费(保价声明价格x4‰)
提(送)货费
其他运杂费
运输费用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三、甲方应保证货物包装符合运输要求,如因包装外在和内在瑕疵导致货物损毁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货物的装卸;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的,由甲方负责装车并保证安全,如因装车不合理导致货物毁损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甲方要求乙方送货上门的,由收货人负责卸车并保证安全。
五、甲方选择保价运输方式的,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并支付保价费;如托运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甲方应分别保价
4、否则视为平均保价。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在平均每件货物保价金额的限额以内进行赔偿。
六、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方式的,如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包括货物损坏、被盗、被抢、雨淋、火灾、被冒领、交通事故、丢失等,乙方按本次托运货物损毁或灭失部分的运费的二倍赔偿。
七、特别约定:甲方对本次托运的货物,因与收货人发生货款纠纷,要求乙方提供收货人签收凭证的,甲方应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求乙方提供。否则甲方同意乙方不再保管和提供签收凭证,并视为收货人已完好收到本次托运的货物。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