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同时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实际操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指卖方企业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我行审核无误后,发放贴现款,买卖双方或第三方企业可以自行商定并在协议中约定各自所承担的贴现利息比例。第二条 第三方企业是指除卖方企业和买方企业之外的第三方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第三条 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与卖方付息票据
2、贴现业务相比,除了贴现利息承担人不同,票据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行为均相同,票面上不存在特殊的记载事项。第四条 办理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严格遵照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管理规程要求执行。第二章 操作流程第五条 由卖方企业(持票人)向我行提出票据贴现业务申请。开办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第六条 协议付息的付息方可以为本地企业,也可以为异地企业。付息方可以为买方、卖方,也可为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贴现利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
3、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第七条 在协议付息业务办理前,应事先与贴现申请人和付息方签定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并与贴现申请人签定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见附件2)。 第八条 我行根据企业申请以及买卖双方或第三方企业签定的付息申请,签订协议付息协议书,确定各方付息比例。 第九条 卖方企业持买方企业签发或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及跟单资料向我行提出办理贴现业务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我行对卖方企业提供的商业汇票及跟单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票据及其交易背景真实有效。第十一条 在票据贴现付息企业为卖方及买方或第三方企业的情况下,若买方或第三方企业已在贴现经办分行辖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的,办理协议付息业务
4、时必须以买方或第三方企业已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付息账户,业务办理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办理协议付息业务时,我行经办部门要严格遵守先收妥贴现利息,再支付贴现金额”的原则。第十三条 会计部门按贴现申请人和付息方在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中约定的贴现利息承担方式核算应付利息后,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付息方发出并及时确认付息方收妥业务付息通知书。第十四条 承兑汇票到期,金融市场部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匡算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第十五条 承兑汇票如遭到拒付,金融市场部应在收到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当天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扣收票款,对尚未收回部分,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
5、理。同时立即将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通知贴现申请人,对尚未收回的部分行使追索权。第三章 协议付息贴现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业务办理完毕后,贴现行须将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与相关资料一并纳入贴现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金融市场部管户客户经理应按照商业汇票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贴现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第十八条 票据贴现档案的商业汇票复印件、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商品交易合同或相关劳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保管期限为自票据到期兑付后满两年;其他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执行总行相关规定。票据贴现业务档案每隔一年上交一次档案,由总行档案管理部门
6、进行管理。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行制定,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解释、修订和维护。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2.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 附件1: 协议编号: 号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甲方(贴现银行):地址:电话: 联系人:乙方(持票人):地址: 电话: 联系人:丙方:地址:电话: 联系人: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 义 协议付息贴现是指: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甲方贴现,贴现利息由丙方单方或丙方与乙方
7、共同分担,付息方应在约定的期间内支付贴现利息,甲方收妥贴现利息后将票面金额或在本协议条件下将相关金额划付乙方指定账户的业务。 第二条 付息方式及金额 经乙丙双方共同约定,按如下方式承担贴现利息: (1)乙方:约定付息(金额或比率%,乙方授权甲方从票款中直接扣除)_ (2)丙方:约定付息(金额或比率%)_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收到乙方的贴现申请后,依照甲方的有关规程办理业务,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且贴现利息收妥后,将贴现款项及时划付乙方指定账户。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申请贴现应在甲方开立账户,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交商业汇票及其跟单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上述问题造
8、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汇票金额、贴现金额、自贴现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委托收款的发生费用、为行使追索权而发生的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应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诺申请贴现票据的背书是连续的、不存在限制转让、限制追索权行使的情形。 (3)乙方向甲方申请贴现,双方应另行签订贴现协议书,贴现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办理贴现时,贴现利息由丙方单方或与乙方共同分担。 (2)丙方应在银行开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丙方承诺至少于乙方申请贴现前一日向上述账户预存贴现利息资金,并保证所存资金
9、可以满足甲方在贴现日收取贴现利息的需要。 (4)丙方承诺甲方可以从丙方的上述账户扣划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贴现利息。 (5)丙方遵守上述承诺并受其约束,若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协议他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足额承担。第六条 贴现利率 贴现利率按甲乙双方在贴现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第七条 其他 (1)乙、丙方共同承诺:保证在每一笔贴现业务办理之前,乙、丙方已对利息的单方或双方分担作明确的约定,不论乙、丙方就付息作如何约定,均不会影响利息的按时、足额支付。(2)本合作协议是建立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动,导致甲方不得不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承担由此可
10、能对乙方或丙方造成的损失。(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各方协商解决。(4)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贴现汇票的付款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各执贰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第九条 其他约定 (1)_ (2)_ (3)_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地址:_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_ 年 月 日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地址:_ 年
11、 月 日附件2: 协议编号: 号 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第一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 乙方提供商业汇票 张,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 万元,向甲方申请办理贴现,经甲方审核,同意对商业汇票 张,合计票面金额 万元(见贴现票据清单)办理贴现。第三条 乙方保证上述商业汇票真实、合法、有效,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如因上述事项不真实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
12、:贴现利率为月利率_%;甲方向乙方实际划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收妥贴现利息后的当日,将贴现款项划付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六条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中的约定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贴现汇票的付款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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