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建设合同签订日期: 编号:SCDY-WEBDESIGN甲方: 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 联系电话: 为充分利用Internet商业效用,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甲方就委托德阳市区曾平设计工作室开发_网站达成以下协议并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 合同内容: 网站建设项目。 包括: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安装、调试部署、一年期免费维护。 其他服务:1. 网站域名 2. 网站空间 3. 网站推广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的设计、开发、制作以及实地安装调试。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网站的总体风格及功能要求;并提供有关
2、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甲方有对网站整体设计方案 ( 包括:使用界面的设计构图、色调、排版、系统结构、栏目设置、动态效果 ) 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在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每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见范围,并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设计方案; 网站开发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未付的全部费用; 甲方应对其网站所登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面责任,并且不得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一切由此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 三、乙方 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的设计、开发、制作以及实地安装调试;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需求,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乙方全权、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系统开发制作;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开发文件和成果文件交付甲方;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若出现故障乙方应保证在48小时内恢复;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界面中注明该网站由乙方制作的字样或标识。 四、 开发制作步骤与合同工期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4、7个工作日内提供系统开发基础需求和相关资料文件; 乙方在收到需求和资料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详细的网站设计策划方案; 甲方在收到网站设计策划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方案进行书面确定,或者提出修改建议;如无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 甲方应对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确定后双方将不再做修改; 自甲乙双方确定详细设计方案后的_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网站开发内容。五、网站验收确认: 网站开发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期为乙方指定验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
5、解决,超过验收期,甲方即不签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六、费用及付款(以下填写的数字均为大写) 本合同所预估的总款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方在详细方案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即人民币 元整; 甲方应在全部成果验收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并支付本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七、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如材料不全、付款不及时等)造成双方争议的,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网页制作未按时完成,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政府停电等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造成双方争议的,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以提成都市人民法院管辖。八、 其他 本合同书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工作日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计算。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