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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doc

1、工商备案号:05000900220140805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存 合同资料上传:孙亮 130 0457 731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二一四年印制出卖人留存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合同文本。本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http:/)查阅。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三、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

2、解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四、存量房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买卖,也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买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文件。五、为减少买卖纠纷,保障买卖当事人自身权益,凡委托已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存量房出售(承购)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签字盖章。六、买卖已出租或抵押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将房屋出租和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双方应按照有关

3、法律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七、出售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的,出卖人应办理保障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将该房屋信息网上挂牌。八、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买卖双方可向有关部门查阅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2、买受人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对房屋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出卖人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迁移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3、买受人应当充分了解买卖的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拆改结构等情形,可能由此带来房屋价值的损失。4、买受

4、人应当充分了解,房屋转让时出卖人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出卖人未结清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如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代收代交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建议买受人至本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咨询或查清有关情况。买卖双方还应约定对房屋上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的承担,买受人应充分了解上述费用的结算情况。5、买受人应如实告知是否受到购房政策、贷款政策以及保障房政策等因素的相关限制。6、出卖人(含配偶和共有权人)应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7、为防止一房多卖,避免在房屋转移登记核准前

5、出现房屋被查封等相关风险, 买卖双方应及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转让过户手续。8、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房屋买卖交易的,应由买卖双方或买卖双方及其居间代理委托经纪机构的执业经纪人共同及时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网上合同备案,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出卖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一):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

6、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出售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 户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一):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7、: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配偶【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父亲【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

8、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一):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配偶【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子女【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

9、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买受人若为未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父亲【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母亲【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无】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承购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居间代理机构: 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人: 户籍:

10、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合同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政策之规定,出卖人通过 ,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人,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坐落:苏州市 区 。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11、: 年 月 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建筑结构: 。7.房屋建成年份: 年。 8.产权登记附记内容: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及约定。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1】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 ,出卖人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1】出卖人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人应于_年_月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2、【1】出卖人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承租人是 。如果买受人不是该房屋承租人,出卖人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1】该房屋目前由 负责物业管理。【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5.房屋户籍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1】目前没有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2】目前有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出卖人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13、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买受人其它损失的,出卖人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 房屋维修资金状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1】未曾交纳该房屋维修资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资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1买受人承担。2 。【2】已经交纳该房屋维修资金,按下列第 目方式处理。(仅选一目)1该房屋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人名下。2买受人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内,按该房屋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7.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人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8.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

14、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运费已支付至 年 月 日,自 年 月 日起,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三条:房屋价款。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 元整。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人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人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仅选一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 元整。【2】分期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按

15、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 元整。【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买受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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