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鉴于委托人与咨询人于 2011年9月27日签订的海航时代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就长春海航时代中心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该项建设工程施工事项中的 精装修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人、咨询人遵循相互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如有与原合同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项目公寓及大堂精装修工程1.2服务类别:精装修造价咨询1.3项目概况:公寓、公共区域
2、及大堂精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为56032.48平方米(精装修部分面积以实际精装修面积进行调整)。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9-18层(面积2133.771+2113.619)=21156.26;第二部分19-29层(面积2113.6110+1895.521)=23031.62;第三部分3037层,由于项目定位尚未确定,待定位确定后以实际面积进行计算。二、服务内容:委托人开发建设的项目的精装修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月进度、现场签证审核及整体精装修工程结算。每月三次各专业现场工程师驻场办公(全部费用自理),解决现场签证及其他问题。三、本补充协议的措词和用语与原合同(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3、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四、下列文件均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及按以下合同优先解释顺序: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及其他约定;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五、咨询人同意按照本补充协议的规定,承担本补充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主要咨询依据如下:1、委托人提供最后版的全套精装修施工图纸及电子版;2、计价执行2009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甲供、甲指、甲限材料价格及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月份需委托人书面确认;工程量清单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3、工程结
4、算审核时须委托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电子版、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设计变更图(设计院盖章后的)、经济签证(相关机构盖章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报送给委托人的结算卷等。六、合同金额:本补充协议项下精装修工程清单编制及控制价咨询费用按5元/平米进行结算,精装修面积以实际精装修面积进行调整。按照预测建筑面积,合同金额280162.4_元,大写金额 贰拾捌万零壹佰陆拾贰点肆 元。实际竣工结算建筑面积调整在1000平方米以内合同金额不作调整。此合同金额为咨询人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完成工作范围内容的包干价格,已包含咨询人因履行本补充协议所发生的被征收之所有税费等相关支出,还包含印刷、装订速递、通讯费及交通住宿等。付款
5、条件:1、由于部分工程招标工作紧急,故本工程共分三个部分进行计算:第一部分9-18层(面积2133.771+2113.619 )=21156.26第二部分19-29层(面积2113.6110+1895.521)=23031.62第三部分3037层,由于项目定位尚未确定,待定位确定后以实际面积进行计算。2、咨询人完成第一部分(9-18层)精装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经委托人认可后,委托人于该部分精装修工程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支付第一部分(9-18层)合同价款的60%,即:21156.265元/60%63468.78元,由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自第一部分(9-18层)精装修工
6、程招标结束后,每月支付第一部分(9-18层)合同价款的5%,即:21156.265元/55289.07元支付进度款;剩余第一部分(9-18层)精装修工程咨询费用,在咨询人完成第一部分(9-18层)精装修工程结算审核后出具的成果文件经委托人认可后7个工作日一次付清。3、咨询人完成第二部分(19-29层)精装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经委托人认可后,委托人于所有工程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支付第二部分(19-29层)合同价款的60%,即:23031.625元/60%69094.86元,由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自第二部分(19-29层)精装修工程招标结束后,每月支付第二部分(19-2
7、9层)合同价款的5%,即:23031.625元/55757.91元支付进度款;剩余第二部分(19-29层)精装修工程咨询费用,在咨询人完成第二部分(19-29层)精装修工程结算审核后出具的成果文件经委托人认可后7个工作日一次付清。4、第三部分(30-37层)由于项目定位尚未确定,待定位确定后以实际面积进行计算。5、咨询人承诺在委托人资金压力大的情况下,付款日期可适当顺延。七、工期、1、本合同的精装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终结。咨询人在本工程之服务期限因非自身原因而被延长咨询服务时间不超过_时,咨询人将不要求委托人增加服务费用。2、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
8、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八、权利与责任咨询人的权利(一)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二)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
9、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三)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四)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酬金比率(扣除税金)(五)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
10、责任。(六)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七)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八)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
11、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八、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九、其他约定事项:1、诺成果文件的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咨询人提供成果文件文字版4份、电子版1份;2、委托人在付咨询费用之前咨询人应提供
12、正规等额发票;3、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各专业工程师履历;4、在施工单位对本项目的结算成果提出异议时,咨询人应与施工单位找到第三方咨询人对结算书进行核实,费用由过失方负责。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提及的,执行原合同的约定,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7、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8、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
13、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9、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10、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11、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委托人名称: 咨询人名称:(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住 所: 住 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一:图纸建筑面积楼层建筑面积1-7
14、层地商整体 (负4-7层及8、22层)1-7层加避难层加地库(负4-7层) 公寓 (9层-41层)负4-41层-48240.36-38240.36-28240.36-18240.3615239.1833670.9571725.638764.1666632.3956909.56128635.1624908.4634927.1545157.2855182.4465234.447302282979.692133.77102113.61112113.61122113.61132113.61142113.61152113.61162113.61172113.61182113.61192113.61202113.61212113.61222113.61232113.61242113.61252113.61262113.61272113.61282113.61291895.52301743.78311743.78321743.78331743.78341743.78351743.78361743.78371743.7838214.7239214.7240339.141116.51128635.16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