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gbj 基本供货合同 编号:No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
2、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具体合同 2.1订单的形式: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订单为准。甲方每天通过B2B网或其它书面形式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乙方通过采购需
3、求计划可对甲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B2B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变动,对甲方无约束力;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4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中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
4、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异议期限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乙方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提供该工作成果的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果图纸、说明书、操作指导书、合格证、易损备件明细等。如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工作成果附件不全或不合格,甲方有权不接收乙方提交的货物,因此引起的交货迟延责任,由乙方承担。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对甲方的质量担保责任。 3.3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
5、同等数量的合格品,甲方对乙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向乙方收取合理的保管费。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应在七日内将该争议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提交相关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
6、有的话),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双方将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质量协议中进一步约定货物的详细质量要求。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 4.3质保内容: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备件仪器, 享有 年的质量保证期(除一些易损件外) 凡属正常使用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验后,乙方负责调换或者修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质保期满后产生的问题,根据
7、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 4.4质量保障体系: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4.5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活动应符合产品销售国有关环保法律,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努力使环境得以改善。对已通过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甲方将予以优先考虑,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环境行为进行现场评价。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保
8、证其报价具有竞争力。 5.2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格发票、甲方验收合格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5.3付款方式: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_____天内以____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应货款。 5.4风险抵押金:乙方开始供货后,乙方同意将_____元的货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风险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并一直保持在双方约定的金额之上。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乙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
9、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乙方停止供货18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6.2不侵权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并保证如下: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力。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6.3本条
10、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7.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7.2乙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者有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回损失的权利。 7.3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违约条款 8.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
11、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8.2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8.3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8.4甲方取消或变更乙方已经接受的订单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在甲方取消或变更订单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并提交相关损失证据。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在六个月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购买已经生产出的专供甲方的货物,或者按照取消或变更部分货物成本价格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乙方全部损失的赔偿;非专供甲方的货物
12、乙方应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条 廉政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承担五十万元或者乙方与海尔各单位已发生全部业务
13、额的30%(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并承诺本公司股东、管理人员与甲方或海尔集团相关单位的业务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乙方同意本单位和乙方关联公司不以任何形式雇用甲方员工(在职或离职)及其亲属为乙方工作,否则乙方应按与海尔各单位已发生全部业务额的30%支付违约金。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直至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其他具体约束条款见双方签订的廉政共建协议书。” 第十一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
14、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廉政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12.2抵消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
15、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12.3不弃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各方未主张或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为默示放弃。 12.4标题:本合同下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质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各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或本合同签署前双方业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份数及有效期 14.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话)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
16、均无效。 14.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根据实际需要,经双方同意后印制合同副本。 14.3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署后生效,但其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年期满双方应根据业务情况重新签订基本供货合同。但如双方并未签订新的基本供货合同,而双方仍保持业务关系,则本合同将继续保持有效。 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甲乙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
17、 签约人: 时间: 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
18、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
19、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
20、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
21、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
22、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话)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