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2-3节)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 1.考试形式。全国范围内均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计算机)考试。 2.考试大纲。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沿用2009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各科目考试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 题,命题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 3.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
2、算化》。 4.考试时间。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考试成绩分 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5.合格标准。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可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
3、 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分别于1984年、1993年、2009年和2012年进行了四次重要改革。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提供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
4、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行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
5、收营业税。 (3)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6、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上述第⑤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①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
7、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4)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5)混业经营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
8、率或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
9、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 ②对上述规定
10、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③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④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⑤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
11、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五)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2.低税率 除基本税率以外,下列货物按照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1)下列应税货物按照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①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
12、农机零部件)、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下列应税服务按照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①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②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3.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4.征收率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13、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服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
14、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
15、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的,
16、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9)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
17、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该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
18、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购买方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营业税共有九个税目:交通运输
19、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 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除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和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1)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纳税人经营娱
20、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已纳入“营改增”范围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执行增值税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2.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
21、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业务发生并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对某些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2、 (2)纳税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2.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23、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l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3.营业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建筑业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消费
24、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25、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4.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 经国务院批准,自1
26、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适用税率为5%。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
27、售额,计征消费税。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的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三)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我国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分别是:(1)烟;(2)
28、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其中,有些还包括若干子目。 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应税消费品的税率不同。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征收,即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9、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即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我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 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0、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
31、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2、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消费税纳税期限 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l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l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3、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
34、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
35、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6、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
37、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准予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38、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39、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
40、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
41、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42、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
43、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
44、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4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
46、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
47、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48、 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凭证。较为常见的发票有:(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2.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
49、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适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
50、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主要采取方式有:(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4)简易申报。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九种:(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核定征收:(6)代扣代缴;(7)代收代缴;(8)委托代征税款;(9)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