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代持协议编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目标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因企业经营之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丙方股权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代持股权情况1.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所持有之丙方股权,该代持部分占丙方总股权的3%;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不论现有之丙方各类法律文本如何体现,被代持股权之投资款确系完全由甲方提供,该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1.3 乙方在此声明并
2、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经济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原出资比例享有,不因本代持股协议的设立而受影响;2.2 甲方同意不列席丙方的股东会议,不参与对丙方实际经营的管理;乙方在列席股东会议时,所作之表决、选举等权利,可以视为已获甲方之同意或授权,或可以视为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2.3 如乙方或丙方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涉及本协议项下之被代持股权的,乙方有义务及时、全面地向甲方进行告
3、知,并共同协商处理相关事项;2.4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2.5 在股权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有权将相关被代持之股东权益收回至本人名下;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因乙方在目标公司亦持有股权,可以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诺:乙方就代持部分行使股东权利时,视为已得到甲方之授意;3.2 甲方授权: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丙方之章程等相关工商文件中如需要体现股权的,以乙方的名义体现;3.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转交给甲方; 3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对所代持股权之权属尽注意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3.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3.6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第四条 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
5、损失。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6.2 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之约定,或其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第七条 附则7.1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7.3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受托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