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澧东中学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丁运清
副组长:周绍平 刘模春 樊明玉
成 员:易发军 尹化忠 贺金春 彭逢忠
专 干:江 林
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
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总体要求
3.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100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
4.学校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六、学分计算办法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
3、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记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实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1学时计1个学分。
6.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按所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学科学分,每1学科学分计5个培训学分。
7.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学期对参训教师颁发一次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五年一周期内校本研训学时不超过120学分。
8.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
4、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学分。
9.由组织(学校)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农村)学校全职支教(农村学校借调到城区学校、薄弱学校借调到优质学校不在此范围)的教师,其校本研训的培训主讲、教学观摩(比武),1学时计1学分。
七、学分登记程序
10.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⑴个人学分材料上交。教师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承担培训任务学时证明等(以下统称为学分证明材料)上交学校。
⑵学校审查。学校对教师的学分证明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并造具年度教师学分登记名册,
八、学分的应用
11.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个年度内培训学分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九、其他事项
1、学校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教师学分登记管理办公室上交学分证明材料。
2、教师学分登记不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澧县澧东乡中学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