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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行巡视组内审特派办财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1、银行总行巡视组内审特派办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银行总行各巡视组、内审特派办(以下统称总行特派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其财务行为,根据我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总行特派机构实行“预算单列,代理核算,分户反映”的财务管理体制。 预算单列,是指总行单独核批特派机构财务计划,总行特派机构在总行核批的财务计划内,按照规定列支费用。 代理核算,是指总行特派机构的账务核算独立于派驻地省级分行,由派驻地省级分行财务会计部门为总行特派机构代理进行账务核算,单独装订保管相关会计档案,并对会计凭证的合规性负责。 分户反映,是指总行营运中心为总行特派机构分别设置账户,

2、实行分户反映。 第三条 管理职责。总行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内部审计部门为总行特派机构财务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总行特派机构年度财务计划;总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审核总行特派机构年度财务计划并提请总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总行营运中心负责总行特派机构经费周转金拨付及相关核算;派驻地省级分行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总行特派机构各项费用开支的日常账务核算,管理总行特派机构经费周转金,定期编报总行特派机构费用开支明细表。 第四条 总行特派机构费用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总行特派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各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总行特派机构所有费用开支,均须经主要负责人签章后,方可报销和账务处理。 第二

3、章 财务计划 第五条 总行特派机构财务计划主要指费用开支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由日常办公费用计划、差旅费计划和业务招待费计划三部分构成。 日常办公费用计划按照总行特派机构费用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长驻人员办公变动费用标准核定,其中,办公变动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 1.5 万元,总行特派机构费用定额标准为每个总行特派机构每年 30 万元,随物价变动等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 差旅费计划依据总行特派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银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农发银发〔2014〕169 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核定。每年年初,总行特派机构需填写《总行特派机构年度差旅费计划表》(包含工作人数、工作天数、乘坐交通工具种类、住宿标准

4、等),并按照要求上报总行。 业务招待费计划根据总行特派机构的实际需要,按照机构、地区调整系数等核定。 第六条 每年年初,总行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总行各巡视组、内审特派办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各特派机构的年度财务计划,经总行财务会计部门审核,报总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报总行行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总行营运中心依据总行下达的各特派机构年度财务计划将经费周转金拨付到派驻地省级分行机关的经费资金存款账户。 年度中间,确需调整年度财务计划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并从严审批。总行特派机构应做好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工作,确保各项费用控制在总行核定的年度财务计划限额之内。费用指标如有节余,要及

5、时上缴总行,本年指标结余不影响次年财务计划核定基数。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为满足总行特派机构使用车辆的需要,总行为每个特派机构配备一般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由总行据实核定,纳入派驻地省级分行管理和核算。总行特派机构的日常办公设备根据总行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参照总行各部室标准,并考虑实际工作需要配备。 总行特派机构要建立《固定资产和大额低值易耗品实物登记簿》,确定专人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 总行特派机构使用车辆由总行统一购置。派驻地省级分行负责选配和管理总行特派机构使用车辆所需司机。 总行特派机构所需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纳入总行机

6、关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按照总行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从总行总务部门领用,照相机、摄像机等超过总行机关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的特殊需求应单独报批后由总行总务部门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由派驻地省级分行根据总行下达的固定资产专项指标及配备标准购置或提供,并作为派驻地省级分行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和账务核算。 第九条 总行特派机构所需大额低值易耗品,由派驻地省级分行按照总行机关配备标准代为购置和管理。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条 总行特派机构人员各项工资性支出及福利待遇在劳资关系所在单位列支,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派驻地省级分行应在行内为总行特派机构提供办公、食宿条件。行内不具备条件时,按照

7、经济、适用的原则为总行特派机构按规定标准租赁办公用房或住房。 总行按照定额标准追加派驻地省级分行(北京分行除外)业务管理费指标(其中三分之一为人员费用),其中定额标准参考近几年平均水平测定为每个派驻地省级分行每年 150 万元,根据物价变动、派驻地省级分行有关租赁支出等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除总行特派机构使用固定资产的购置及折旧支出、大额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在派驻地省级分行列支外,总行特派机构发生的公杂费、交通工具运转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邮电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不含大额低值易耗品)、资产修理费等日常办公费用,以及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开支全部在总行特派机构列支。 第十三条 总行

8、特派机构抽调人员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工作期间发生的办公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全部按照规定标准在总行特派机构列支,不在原单位报销。第十四条 费用标准。 (一) 考虑到总行特派机构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特派机构长驻人员公务移动通讯费除按照劳资关系所在单位标准执行外,可额外在每年 2400 元的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 (二) 总行特派机构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标准按照《银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业务招待支出应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从严掌握,按照规定经审批后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费用开支审批及报销手续。 总行特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费用开支事项涉及主要

9、负责人的,应另经一名副组长(副主任)审签。审批人要在总行核批的财务计划内对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及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开支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派驻地省级分行财务会计部门应对费用开支票据的合规性和账务核算的准确性负责。 总行特派机构报销费用,必须遵循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相分离的原则。报账人员按照开支项目和实际支出,编制费用支出凭单,并附费用开支的发票等合规原始凭证,经派驻地省级分行财务会计部门审核、总行特派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审签后,由派驻地省级分行财务会计部门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 派驻地省级分行财务会计部门定期代理总行特派机构编制费用开支明细表,经总行特派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后,通过传真

10、或xx内部局域网将费用开支明细表扫描件报送总行,同时按照规定将原件邮寄总行,电子邮箱:财务会计部 / 总行 / 公函。总行营运中心依据经总行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规定签批的《总行特派机构费用开支明细表》,将总行各特派机构费用开支分别纳入总行营运中心相关账户核算,并入总行当期损益。 第五章 年终决算和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 年终,派驻地省级分行应代理总行特派机构做好清理资金、核对账务、核实各项费用开支等工作,并按照总行特派机构分别编制全年费用开支明细表。总行各特派机构负责编制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书。全年费用开支明细表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书经总行特派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后,于 12 月 25 日前报送总

11、行。每年 12 月 25 日至年底,总行特派机构不再报销费用。总行各特派机构结余经费周转金由派驻地省级分行财务会计部门于 12 月 25 日前全部上划总行。 第十八条 年终,总行营运中心负责根据派驻地省级分行代理编制的总行各特派机构年度费用开支明细表,汇总编制总行特派机构年度费用开支报表,作为总行特派机构年度财务决算和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总行特派机构应严格执行总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接受总行的检查指导和内部审计。 第二十条 总行财务会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总行特派机构进行财务检查,原则上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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