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柜员指纹身份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 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以下简称“指纹系统”)是指将指纹识别技术与综合业务系统相结合,对使用数据集中系统(即人力资源系统——柜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柜员进行身份认证与管理的应用系统。 人力资源系统——柜员信息管理系统是指纹系统采集指纹进行身份认证的基础,只有在该系统中登记了的柜员,才能在指纹系统中实现指纹身份认证。指纹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相结合,综合业务系统依靠指纹系统进行身份验证。柜员指纹信息集中存储在总行,通过后台对比方式实现指纹认证。 第一节 基本规定 一、指纹系统基本原则 (一)柜员身份唯一性。柜员指纹对应人力资源系统人员编码,保证指纹系统中
2、柜员身份唯一。 (二)身份认证方式统一性。综合业务系统支持柜员卡和指纹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仅特殊人群方可采用柜员卡的认证方式。 (三)指纹采集严密性。指纹信息的采集、修改及删除等须在有权人员监督授权下,在核对被采集人身份后进行,确保操作严密。 (四)系统控管安全性。柜员凭指纹与密码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签到、授权,关键交易双人经办,保证操作真实有效。 二、指纹系统操作原则 (一)双人控制、安全谨慎。指纹采集时须双人经办,在有权人员监督下进行,每人采集两枚手指指纹。有条件的机构建议在监控环境下完成指纹采集,同时做好指纹采集的登记工作。 (二)严密规范、真实有效。采集时应核对被采集人有效身份证
3、件,确保采集指纹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集中存储、分级负责。实行分级采集、分级管理和集中存储。 三、指纹系统业务机构的代码和名称遵循全行统一编码规则,在实际使用中与柜员信息管理系统及综合业务系统保持一致,并根据以上两项的调整进行同步更新。 四、总行会计结算部为指纹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对分、支行指纹管理系统操作员和授权员的指纹采集;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柜员上岗考试、柜员上岗资格的审核、柜员信息和岗位变更的审批;各支行负责柜员指纹采集、指纹使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五、指纹系统采集时,由相应级别指纹系统管理员执行并经有权人授权后完成指纹采集工作。管理员采集指纹时,实行三级采集。一是由总行配备专
4、人任一级主管,负责生成各分行的指纹操作员和授权员;二是由分行(会计结算部)配备结算业务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任二级主管,负责生成支行指纹采集管理员、授权员;三是支行指纹采集管理员、授权员负责生成一般柜员。支行指纹采集管理员由具有任职批文的网点主任担任、授权员由委派会计担任。支行指纹采集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网点主任不能进行指纹采集时,由支行主管行长到会计结算部录入指纹后担任指纹采集管理员。 六、新设立分行、支行进行指纹管理员指纹采集时,必须填写《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维护申请表》及成立批文(扫描件)或任职批文,通过会计结算部电子审批流进行审批。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通过,分、支行(
5、部)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到总行会计结算部录入指纹。 七、取得综合柜员上岗资格证的柜员,由支行采集指纹后,方可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操作其柜员权限内的业务。 八、柜员在登陆、签到,日常业务的授权,均采取指纹+密码进行签到、授权。 九、当柜员指纹因手指受伤或因天气原因褪皮,造成原采集的指纹不能使用时,可由柜员提出申请,由支行指纹采集管理员、授权员进行指纹重置。网点主任和委派会计原采集的指纹不能使用时,需到分行进行指纹重置。 十、对于无法采集指纹的特殊人群,原则上应作调岗处理。如不适宜调岗处理或遇特殊情况可由该人员所属机构填制《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维护申请表》(见附件一),提出特殊人群处理申请
6、根据支行管辖范围,加盖公章上报分行,经确认、审批批准后,交由指纹系统管理员对指纹系统中该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经办人员须在《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申请表》上签章确认,申请表应专夹保管。 特殊人群通过“柜员卡+密码”方式进行登录。特殊人群不能进行授权操作。各行应对特殊人群做好定期检查,随时跟踪特殊人群的指纹情况。如该柜员指纹可用,应立即取消该人员特殊人群处理方式。 特殊人群应认真做好柜员卡的保管工作,防止遗失。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密码,密码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十一、柜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柜员发生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形时,该人员所属机构应按本机构辖属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办法提出相应申请
7、 十二、总行相关职能部室人员的身份指纹管理视同支行综合柜员的管理。 第二节 操作流程 一、总行操作流程 (一)在指纹管理系统初始化时(系统数据库中没有任何信息时),系统会强行要求增加总行管理机构和总行下的操作管理员与授权管理员。 (二)总行管理员登陆,输入管理员编码,提示按手指,指纹仪信号灯亮,按手指登陆系统。如果比对成功,则进入系统。 (三)总行管理员采集、修改、删除操作,均须总行授权员授权后方可完成,查询交易无须授权。 二、分行操作流程 (一)分行管理员登陆,输入管理员编码,提示按手指,指纹仪信号灯亮,按指纹。如果比对成功,则进入系统。 (二)对辖属机构进行增加、
8、修改、删除操作。指纹系统业务机构的代码和名称遵循全行统一编码规则,与人力资源系统及综合业务系统须保持一致,进行同步更新。 (三)分行管理员可对辖属机构的网点主任、委派会计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的操作。系统控制每个机构只能设置一名网点主任,且其指纹对应人力资源人员编码,保证指纹系统中身份唯一。 (四)分行管理员采集、修改、删除操作,均须分行授权员授权后方可完成,查询交易无须授权。 三、支行操作流程 (一)网点主任登陆,输入人员编码,提示按手指,指纹仪信号灯亮,按指纹。如果比对成功,则进入系统。 (二)对辖属机构柜员进行增加、删除工作。如遇信息修改的情况,须先删除柜员信息,再进行柜员增加。
9、具体为: 1、指纹采集 (1)柜员经上岗考试合格后,支行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员申请员工编码,委派会计根据岗位需要分配一个柜员号(一人不能同时持有多个柜员号)。 (2)支行填制《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维护申请表》并进行审批,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员将柜员信息录入到柜员管理系统中。 (3)网点主任操作“营业柜员信息增加”经委派会计授权后完成柜员指纹采集,《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维护申请表》由支行指定人员保管。 2、指纹删除 (1)柜员永久离岗:支行填制《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维护申请表》并进行审批。 (2)网点主任操作“营业柜员信息删除”,经委派会计授权后完成柜员信息删除,《柜员指纹身份
10、认证系统信息维护申请表》由支行指定人员保管,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员对此柜员信息进行维护。 3、柜员跨支行调动:调出行网点主任比照“营业柜员信息删除”操作流程进行柜员信息删除,调出行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后,通知总行人力资源部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进行调动,调入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要岗位及上岗资格的审批,无误后比照新增柜员的操作流程办理。 附件:36-1.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维护申请表 附件36-1 柜员指纹身份认证系统信息维护申请表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机 构 填 写 申
11、请机构代码: 申请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 人员信息维护: □新增 □信息变更 □注销 指纹信息维护: □采集 □重采 □删除 □关联 特殊人群申请: □指纹无法采集 □无法使用指纹登陆 □其他 人员 基本 信息 人员编号: 柜员卡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办人: 业务机构负责人: 支行主管行长审批意见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委派会计审批
12、意见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会 计 结 算 部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注:除特殊人群信息维护需审批至会计结算部外,其他情况审批至委派会计即可。 会计结算业务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图 业务流程名称:柜员指纹身份管理 子流程名称:无 系统初始化 总行管理员登录 对辖属机构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生成各分行指纹操作员和授权员 总行授权员授权 分行授权员授权 分行指纹操作员登录 对辖属
13、机构及网点主任、委派会计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操作 填制《柜员指纹身份认证信息维护申请表》 主管行长审批 委派会计审批 网点主任登录 对所辖机构柜员进行增加、删除、查询操作 委派会计授权 会计结算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手册 业务流程名称:柜员指纹身份管理 子流程名称:无 环节序号 环节名称 操作岗位 (或人员) 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控制措施(控制点) 控制频率 序号 风险点描述 序号 控制点描述 1 指纹管理 指纹管理员 授权人员 1 柜员上岗资格是否有效 1 持有综合柜员上岗证且在有效期内。 实时 2 柜员身份是否唯一 1 柜员指纹对应人力资源系统人员编码,保证指纹系统中柜员身份唯一。 实时 3 指纹删除是否办妥交接手续 1 柜员所持尾箱、重要物品等办妥交接手续。 实时 4 程序是否严密 1 新增或删除指纹均应填制《柜员身份指纹认证系统信息维护申请表》、相关人员审批、核对被采集人身份。 实时 5 是否坚持双人经办 1 新增或删除指纹须坚持双人经办,保证操作真实有效。 实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