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20067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立合同双方:甲方: 乙方:英联华(香港)物业管理顾问公司为提升甲方的物业管理质量,促进甲方楼盘的销售,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协商,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开发建设的楼盘【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管理顾问事宜订立本合同。第1条 注 释本合同下列用语含义:1.1 业主: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1.2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指甲、乙双方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第2条 物业概况
2、2.1 物业名称:【 】 2.2 物业类型: 2.3 占地面积: 2.4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户数: 户 容积率: 第3条 物业管理顾问期限3.1 物业管理顾问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即2006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日,为期24个月。3.2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对本物业项目的前期介入至业主入住之日(即甲方书面通知业主前来入伙之日),主要工作为帮助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好销售卖场,对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礼仪礼节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培训。3.3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第二阶段:业主入伙之日起,帮助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各类物业管理标准文本,协助甲方的物业管
3、理公司按香港英联华管理模式管理本物业。第4条 甲乙双方工作关系及工作方式4.1 工作关系甲方全权委聘乙方利用其自身的人力资源、从业经验、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等优势,协助甲方的物业公司管理本物业。同时为甲方培养自已的物业管理人员,提高甲方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技能和水平,并按英联华的物业管理理念进行物业管理。4.2 工作方式4.2.1 乙方全面参与本物业管理的顾问指导工作,按现代化、国际化的管理模式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提升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水平。4.2.2 乙方全面负责此项目销售卖场管理,保证销售卖场按英联华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展示英联华物业管理的港式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客户提供
4、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促进楼盘销售。4.2.3 根据工程进度参与指导,对工程建设的介入、接管、验收、交房和日常管理工作。4.2.4 甲方利用香港籍物业管理专家曲远东先生及香港英联华的品牌,通过媒体全方位的宣传,以促进本物业的楼盘销售。 4.2.5 为此项目成立的顾问小组,将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的到现场实地考察、调研并督导实际工作,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培训;高级物业顾问每月到现场工作一次,每次不少于五个工作日。4.2.6 为了确保项目的品质,根据甲方需求,特派驻场经理全日制负责现场管理,服务期为 个月,其工资由甲方支付,每月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第5条 物业管理顾问内容5.1 物业管理顾问内容主要根据项目进
5、展而进行的顾问工作。5.1.1 引进国际化先进的管理理念,为甲方的企业形象包装和内部管理规范进行指导,提升甲方的企业公众形象和社会知名度,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员。5.1.2 对楼盘规划设计与建设的各方面内容,从物业管理的专业角度提出建议。5.1.3 对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和建议。5.1.4 指导卖场管理工作,展示英联华的物业管理品质,配合营销工作。5.1.5 指导订立业主(住户)入住公约及管理手册等文本资料。5.1.6 协助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成本费用测算与控制。5.1.7 指导岗位设置及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5.1.8 协助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培养符合物业管
6、理企业要求的员工队伍。 5.1.9 指导物业接管、验收等工作方案的制订。5.1.10 指导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工作。5.1.11 指导甲方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的专业标准开展管理与服务活动。 第6条 顾问合同的预期目标6.1 乙方参照本地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物管标准,对甲方委托的物业项目进行参与式管理,指导销售卖场和全面指导甲方的物业管理,促进甲方房产销售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6.2 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作内容。第7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在顾问期内,甲方可以使用“英联华(香港)物业管理”及曲远东先生等文字、图片进行对外宣传,但不可对乙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否
7、则,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及经济责任。7.2 甲方负责本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与债务及法律纠纷。7.3 甲方充分尊重顾问的建议,如:参与卖场、样板房的设计布局、前期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控制、设备选型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事项。7.4 签约后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及时沟通双方工作情况。对乙方提出的建议或整改意见,及时派员解决。并针对乙方工作情况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与乙方沟通。7.5 为驻场经理提供办公场所及住宿,以利于工作开展。 7.6 甲方须保存好与本物业有关的报批文件、建筑、设备等方面的各种图纸及资料,并于业主入住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7.7 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
8、乙方支付费用。7.8 保证不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合同金额,同时不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管理资料。7.9 甲方每月定期召集举行顾问工作会议。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双方通报各项工作缺陷及改进措施。7.10 甲方必须保证顾问合同的连续性,直到完成此合同为止。第8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8.1 在委托顾问期内,乙方将本物业纳入英联华及英联华(香港)物业管理顾问公司顾问楼盘范围内对外宣传,但不可给甲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否则,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及经济责任。8.2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尽职尽责的完成合同约订的顾问工作内容。8.3 针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利于物业管理的
9、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协助甲方解决前期销售中出现的物业管理专项问题。8.4 顾问期内,乙方按合同认真做好顾问指导工作及驻场经理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呈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8.5 乙方不得出让或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8.6 保证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款项和合同金额,同时不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项目资料。8.7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同甲方及其承建商对本物业的房屋验收、交接工作,努力实现业主正常入住和本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第9条 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9.1 物业顾问费9.1.1 本项目物业顾问费用合计为叁拾陆万元整(人民币)。9.1.2 物业顾
10、问期限全程为两年。9.2 物业顾问费用包含9.2.1 品牌输出与使用;9.2.2 顾问小组与高级顾问相关费用;9.2.3 物业公司组建与运行的指导;9.2.4 专业技术资料输出及专业培训;9.2.5 各部门各层面的文书资料的协助制定;9.2.6 现场实际操作指导;9.2.7 税费;9.2.8 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9.3 付款方式9.3.1 本合同签订后柒天内,甲方支付首期(叁个月)物业管理顾问费,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9.3.2 以后的物业顾问费按照每季度支付的方式,由甲方于本季度首月的第壹周内支付该季度的物业顾问费用给乙方。9.3.3 所有顾问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由香港英联华出具专业收据,甲方
11、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第10条 违约责任10.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真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0.2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未整改或不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需予以赔偿。10.3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追讨。若拖欠时间超过壹个月,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11条 其它事项11.1 如需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12、有同等法律效力。11.2 合同规定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欲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11.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1.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裁决。11.5 本合同正本共柒页,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6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
13、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
14、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
15、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
16、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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