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建筑起重全承包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8 / 8*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起重全承包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穗建质*824号)各关于单位: 依据有关关于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贯彻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质*677号)的规定,我委起草了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协议示范文本建筑起重全承包协议(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参照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协议编号: 发包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2、诚信信用的原则,甲乙各方就建筑起重施工承发包关于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建筑起重施工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期:个月,拟从 年 月 日开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至 年 月 日停止使用。实际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但开始使用日期不得早于或晚于 年 月 日15天。 (四)施工内容:乙方以自有或联营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进场运输、在工地安装、向甲方派遣使用作业人员、进行使用安全管理、日常修理修缮、日常和每月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拆卸、退场运输等全过程服务(以下简称建筑起重全承包)。 二、 工程费用和支付(一)建筑起重机械型号及价格: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所有权备案
3、号生产厂家数量(台)安装高度(米)安拆费(含进退场、第一次检测费,元台)租赁费(含检查修理修缮保养费,元/月台)(二)安拆费支付:分两次支付,进场前支付50%,安装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支付0%。(三)租赁费的计收和支付.租赁费计收的起算之日(以下简称起算之日)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因甲方原因未能安装完毕的,则自建筑起重机械进场之日起第10日为起算之日;因甲方原因安装完毕后未能交付使用的,则自安装完毕之日起第5日为起算之日。 2.租赁费计收的截止之日(以下简称截止之日)为甲方通知乙方的停止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之日的前1日;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用后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退场的,则截止之日
4、变更为乙方将建筑起重机械部件所有运出现场之日;因甲方原因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后未使用的,截止之日为甲方通知乙方的开始拆机之日的前1日。3.从起算之日起每满一个月的,计收一个月的租赁费;至截止之日不满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的1/30计收每天的租赁台班费。计收租赁费至截止之日,总数不超过 个月的,甲方应补齐个月的租赁费。4支付月度租赁费的,甲方应自满月之日起5天之内向乙方付款完毕。逾期1天未付款完毕的,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照常收取租赁费用,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甲乙各方应在截止之日结算租赁费,甲方自截止之日起3天内向乙方支付完毕最后一笔租赁费。逾期未付款完毕的,乙方有权拒绝退场,截止之日变更为乙
5、方将建筑起重机械部件所有运出现场之日。 甲方逾期未付款完毕的,乙方按所欠金额每天向甲方收取3的延迟履行金。(四)使用作业人员费用及支付:使用作业人员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由甲方支付使用作业人员费用;基本工资(含社保费用等法律规定的必不可少的用工费用)元/月?人,自甲方通知的出工之日起计算至甲方通知的退工之日的前1日;自甲方通知的出工之日起每满一个月付上个月的工资;至退工之日前日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2天之内支付给使用作业人员本人。使用作业人员加班费、奖金、福利待遇等,由甲方依法自行决定。使用作业人员擅自离岗的,未发工资的工作天数的工资计付依照甲方规章制
6、度确定。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现场三通一平,保证适于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安拆以及按常规运输进退场的环境条件(保证 吨汽车吊能履行辅助安拆、装车卸车工作);否则,造成安拆和进退场运输费用增加、时间延误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严格按乙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图、附着埋设图的要求,在乙方指导下,制作基础,埋设预埋件,确保基础及预埋点钢筋混凝土承载能力符合要求;因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未能使用乙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图、附着埋设图的,由甲方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相应资格/资质的人员设计基础和附着点,并在乙方的指导下按图制作;依据有关地质情形埋设基础接地线,并向乙方
7、提供基础地质地耐力数据及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三)甲方将向建筑起重机械供电的开关箱设置在建筑起重机械周边5米范围内,保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要求。 (四)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进场运输日期和停止使用日期,不得要求乙方压缩进退场、安拆、检测等施工作业合理工期。 (五)甲方负责审核乙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现场安拆、使用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 (六)对于塔式起重机,甲方负责依照乙方要求搭设、拆除各道附着安拆平台和建筑物与塔身之间的空中走廊,负责依据有关施工现场实际情形搭设防止吊物坠落打击施工现场外行人以及吊物碰撞架空电线等安全防护设备;对于施工升降机
8、,负责搭设1层安全天棚,2层以上各楼层平台、安全门,设置各楼层呼叫系统、照明设备、灭火器,保证人员进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对于钢井架,搭设操作棚、层安全天棚,设置2层以上各楼层呼叫系统、照明设备、灭火器。 (七)对于塔式起重机,甲方应当会同乙方拟定并实施塔机之间防碰撞措施,乙方应给予协助配合。(八)甲方在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出具合格报告后,组织乙方、监理等关于单位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0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九)甲方负责对乙方派遣的使用作业人员进行用工管理,开通建设工程平安卡,对使用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督促使用作业人员遵守建筑起重机
9、械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免费为使用作业人员提供住宿和就餐条件。甲方不得要求使用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得自行聘用人员操作建筑起重机械。甲方应当将使用作业人员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程的情形及时告知乙方。(十)甲方对进入其安全保卫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承担安全保卫责任,因甲方安全保卫不到位,造成建筑起重机械零部件遗失或损毁的,应予赔偿。 (十一)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从进场到退场全过程用电和用水,乙方不用支付水电费。 (十二)乙方在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拆修理修缮保养时,需要使用工地上现有的电焊机、切割机等机具的,甲方应给予协助配合,不收取费用。(十三)甲方对其强令使用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以
10、及自行聘用使用作业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承担所有责任。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不得将建筑起重全承包业务转包或再分包。乙方进行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依法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甲方应给予协助配合。(三)乙方负责编制安拆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和使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本单位技术负责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按方案进行安拆作业。(四)乙方应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完好,因建筑起重机械故障、缺损原因造成履行第一次安装的天数超过 天的,每超过一天应按1天的租赁台班费的2倍赔偿甲
11、方损失,但因进场运输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损毁的除外。乙方应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寿命至少超过 个月,否则按本机安拆费及 个月与已使用月数之差的租赁费向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依据有关甲方的通知要求和进退场、安拆、检测等合理工期需要,安排好施工进度,遵守安拆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安全规定,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交付甲方使用,及时将已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清理运出施工现场,负责承担因安装质量不合格(含建筑起重机械零部件质量和有效性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乙方确保现场安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属于办理安拆告知时申报的人员,符合*建委关于培育建筑起重全承包单位贯
12、彻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穗建质*677号)规定,对安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七)乙方依据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出厂配置进行安装。因甲方原因需改动建筑起重机械部分配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八)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以劳务派遣方式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使用作业人员,明确每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班组负责人,保证甲方的用工需要。使用作业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要求退回的,乙方应召回使用作业人员并重新依照甲方要求派出使用作业人员。 (九)乙方负责对使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定时或不定时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给予协助配合。乙方应通过单位技术负责人定时检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巡查以及
13、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督促使用作业人员遵守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十)由于供电电压达不到建筑起重机械正常工作要求而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未能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照常收取租赁费。因电压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损毁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4小时内赶到工地处理,并在到达工地后4小时内修理修缮完毕,但电动机、大总成件发生故障的除外。因修理一次性连续停工1天以上的,每停工1天扣除一天租赁台班费;每月处理故障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在36小时的基础上每超过24小时的,扣除一天的租赁台班费;以上两种扣除租赁台班费的计算方法不得并用。因甲方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
14、械故障的,乙方修理时间不受本款之限制,甲方还应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十二)乙方应当依照规范的规定做好使用期间的日常和每月定时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良好的机况。乙方可以安排使用作业人员实施日常和每月定时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甲方应当给予协助配合,至少保证每月1天时间用于乙方进行定时检查维护保养。 (十三)乙方应当依照规范规定的“一机一档”等要求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置放在施工现场,由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班组负责人保管,服从甲方关于档案资料文件资料的管理。乙方负责承担因安全技术档案不健全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四)乙方应当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管理。 (十五)乙方应依据有关使用
15、作业需要提供索具、吊具以及吊运散体物料或小物件的料斗,甲方以不高于*场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费用。五、 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安全问题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实际情形,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分配责任;但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责任已明确商定的除外。未能依据有关实际情形确定责任分担的,依照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承担次要责任的原则分配责任。 六、 甲乙各方须各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协商处理建筑起重机械及使用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问题。甲方安全责任人负责沟通协调解决现场各施工班组争用建筑起重机械,强迫使用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以及由此引起的暴力攻击或暴力威胁使用作业人员问题。使用作业人员发出关于请求的,甲方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到场予以沟通协调解决,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八、 甲、乙各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取得一致建议或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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