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彭州市天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记账及办理相关会计业务。根据财政部发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特订立此协议: 一、代理记帐范围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乙方代理甲方进行一般的建帐,建制和记帐、算帐、报帐、办理纳税事宜,保证甲方正常营业。2、乙方在每月5号之前派专人到甲方所在地收取作帐资料,乙方每月8日前为甲方做完纳税报表及帐册凭证并到税务部门或在网上进行报税。3、由于甲方提供的作帐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导致乙方作帐的错误引发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4、乙方对于甲
2、方以前的帐务(非乙方所作),乙方不负责任。5、乙方在申报期及时为甲方申报,因乙方作帐出现问题和误时申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6、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查帐或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7、协助甲方年度报表审计,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鉴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帐目凭证。8、协助甲方年度所得税汇算。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2、甲方每月5日之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银行对账单,出纳现金盘点余额表,实物盘
3、点表等,如果甲方资料提供不全,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的,由甲方负责。3、乙方派专人收取甲方记帐资料,每次收取记帐资料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4、及时将工商、税务、银行的部门的电话,邮件等转达给甲方。5、合同期满,到税务部门更改财务人员备案。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甲方帐务的延续、完整。7、甲方需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验资报告复印件5、)开户许可证、银行基本户及纳税专户帐号6、)企业报税代码及网上报税用户名及密码7、)分管税务局及专管员联系电话8、)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完成每月国税地税申报工作。5、为甲方提供财务软件查询权限,并培训甲方相关人员查询账目。(软件由甲方提供的,合同期满,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软件使用人员,并提交软件帐套。)6、参加税务局召开的各种会议。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负责列席会议,并需
5、向税务部门汇报。8、协助甲方年度审计。9、妥善保管甲方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的,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10、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四、违约责任1、乙方在作帐过程中造成的作帐错误、作帐资料丢失等原因,为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视为违约。2、甲乙双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随时可终止合同,甲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一年内有效,续期需续签。五、代理记账费用及结算1、经过双方商定,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月 元人民币,在服务过程中,增加服务项目,收费另行商定。2、结算方法:一
6、年一付,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3、每年1月另需支付帐本材料费。4、甲方需乙方代买会计材料等其他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六、其 他1、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派指定人员对代理甲方的帐务查帐。对甲方指派人员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3、本协议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间为一年。甲方: 日期: 乙方:彭州市天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
7、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
8、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
9、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
10、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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