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 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2.地块四至:东齐:西齐:南齐:北齐:3.面积:二、转让期限:永久。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五、双方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2.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
2、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3. 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六、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
3、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见证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该土地长 米(米),宽米(米)。东邻 ,西邻 ,南至 ,北邻。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
4、况,则视为违约。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四、付款方式:乙方于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五、转让方式:甲方于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是
5、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篇三: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转让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凭祥镇前进村新逢屯 受让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凭祥市
6、南山村苏崇均后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地块名称:坐落(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 面积:约备注:( 地)第三条 转让费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3、支付方式:现 金4、支付时间:日5、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金:元)。第四条 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甲方转让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时同时终止与发包方所建的承包关系。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建立与发包方新的承包关系,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义务。
7、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如转让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造成经济损失,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7、乙方受让后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对该土地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乙方的经营。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守约方具体经济损失情况确定。第六条: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
8、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1、 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生效条件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发包方同意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9、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
10、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其他条款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
11、,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出租方: 承租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12、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
13、,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
14、、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d3652d63-ec18-4081-b14a-ec429d91e71b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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